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房子归谁(房产证上尽量别写夫妻二人名字)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离婚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离婚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1、很多人认为结婚后,一方没有收入,另一方独自出钱买房。房子属于交钱的一方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双方,即使婚后一方没有收入。有一个例外。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出资方所有。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公证,用这部分财产买的房子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
2、一个人婚后买房,婚前个人财产投资的房子落在自己名下。如果该房屋已支付全部房款,则该房屋视为个人财产。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如果只付全款首付,房子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未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婚后买房,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财产结算在两人或另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3、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已婚夫妇。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限从合法结婚之日开始,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结束。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不仅包括夫妻通过劳动取得的财产,还包括其他非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和夫妻约定的财产除外。
父母离婚给孩子买的房子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房子同样也归孩子所有,夫妻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对于夫妻在离婚时只能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需要按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一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房子归谁?
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归孩子,不能分割孩子的房产。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二、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我国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离婚只能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其它任何人名下的财产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先认定出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认定清楚,那么双方才能更好的分配。
离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归谁
法律主观:
离婚 后夫妻可共同出资 买房 。因为房屋等不动产可以由多人共有。只要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合伙买房的相关意思表示,则可以共同出资买房。该房屋的产权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夫妻买房结婚的情况是非常多的,有的是婚前买房,但是也有婚后买房,不同情况离婚时都有不一样的判别,看看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1
一、结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后咋算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谁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的协议,住房产权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因为婚后双方收入所得都是婚后共有,如果是一方用婚前积蓄收入付款买房,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出资的权益,这样的话法律支持。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91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男女双方结婚后,哪怕是女方根本都没有上过一天班,男方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不是说男方买的或者是女方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收入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哪怕就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法律上也是夫妻共有房产。
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2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后归谁
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
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 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买房都是老公出钱离婚后怎么分3
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说,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是全款办起来比较容易,若是贷款要看银行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应该平均分割。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不论是在谁名下都应该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离婚时房产应该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想获取房产,则应该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资金的方式补偿给另外一方。这是最公平合理的一种处理方法。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处理可以协商解决,按照法律应该是平均分割,但夫妻双方私下有协议也可以按照协议执行,法律不做强制。特别是夫妻双方有共同子女的,如果子女跟一方生活那么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放弃房产,把自己的份额给孩子,可以免费赠予,也可以抵扣抚养费。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有没有承担房子的首付款,也是离婚分割房产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因为很多夫妻在结婚时都是男方父母拿首付款,然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样的房产在分割的时候,应该考虑房子的升值,按照相应的比例把首付款扣除,这部分应该归男方父母或者男方所有,余下的份额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另外离婚时房子还可以直接过到子女名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子女一起在房产中继续居住生活,这也是房子常见的处理方法。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出资比例也会影响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如果两个人买房的时候出资数额不同,那么对房产所占份额也就不同,所以在离婚分割的时候也要根据出资多少来分割房产。比如男方在买房时承担了房款的70%,女方只承担了3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要按7:3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过分割房产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出资的证明拿出来,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出资,也就是一人一半,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平均分割,双方都不能有异议。
夫妻出资买房,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婚后买房产权如何区分,可以通过下列情况确定: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 办理结婚登记 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 不动产登记 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 ,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 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四、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 属于共同财产 。 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女方名,离婚后房子归谁
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女方名,离婚后房子归夫妻双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男方出钱买的房子 女方未出钱但是男女名字都在证上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在男女双方决定协议离婚时,关于离婚后房子怎样分配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在男女双方决定诉讼离婚时,由于这个房子属于婚后购进,因此房子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法律有以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这个案件中,在购房时女方虽然没有出资,但是一般情况下,男方购房的钱如果是自己的工资之类的那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所购的房子也当然属于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
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了房子到底算谁的?
年轻人组建新家庭,购房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有时难免需要父母支持。然而,一旦面临离婚,房子算谁的?今天的两则案例,将为您解析其中法律问题.
证据不足证明父母出资 房子仍被认定共同财产
琳琳和李健于2004年结婚登记,婚后李健变得有暴力倾向,且有赌博的恶习,最终琳琳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人在婚后购买了荔湾区芳村的一套房屋,登记在李健名下。庭审中,琳琳提供了房产查册表、购房合同等以证明该房产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李健称,该房屋的是由其父母出资的,李健提供了其父母名下银行转账记录(2010年11月至2015年)。但琳琳主张此部分转账仅是李健父母取款的银行凭证,与购房款总额也不一致。
法院判决认定,因仅有父母的转账记录且转账至李健名下账户,李健父母的转账款项和购房款支付的总额不一致,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健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因该房产的购买及产权登记均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琳琳为该房产进行装修和购买家具等,故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健父母对房产出资款可以债权人身份另行起诉解决。该房屋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最终李健出价85万元取得该房产产权,李健应一次性补偿琳琳42.5万元房屋补偿款。
法官说法:父母出资并登记为个人财产
法官表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案例中的李健希望适用上述规定主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出资人没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且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此该主张不被法院采信,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公证房产赠与儿子 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
梁红与张杰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梁红主张夫妻分居长达数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据了解,张杰父母共有一套房屋,2004年,张杰父母办理赠与公证,自愿将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赠与儿子张杰,张杰表示接受该赠与,后产权登记于张杰个人名下。张杰父母已先后去世,涉案房屋由张杰一家三口居住,梁红与女儿居住一房间,张杰居住另一房间。梁红主张该房是张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对房屋份额进行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从张杰父母及其在公证处所作的谈话笔录、《赠与合同》的内容及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情况看,张杰父母将房产只赠与给张杰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故应认定为张杰的个人财产,梁红主张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符合五种情形属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上述案例适用该条第三款,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该房产赠与给张杰一人,且赠与合同还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