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构不构成违约(定期租赁合同提前解除)
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租房一年合同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这构成了退租一方的违约行为,双方应当根据租房合同的相关情况和内容来进行赔偿,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必须符合法律上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认定。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需要,合同里一般都有关于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如果你的合同没到期,你提前走了,将视为你违约。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如果你和房东进行协商,房东同意了你的要求,那么你不会违约。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住了,不代表你不违约。除非你合同中有单独写明你可以这样做,不违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签订租房合同时必须就相关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认定,另外对有关违约金的支付情况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制订,如果制订的违约金标准超出了法律上规定的上限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双方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和处理。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不是算违约
不算。租赁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构成合同违约。所以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不属于违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双方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提前告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吗
法律分析:构成违约,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想要解除合同,会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商场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算违约吗
商铺出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的,但是如果是承租人不缴纳租金、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建商铺或者是转租商铺等的,出租人就享有合同解除权,此时就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
一、商铺出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吗?
一般来说是违约的,但是如果是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就不算是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租赁物灭失后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在出租人出现违约情形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还有就是在双方如果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是出租方提前收回商铺的,承租方就可以主张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是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