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条款)
公文正文与附件不符怎么办
合同正文与附件也可以不一致。合同正文与附件如果产生不一致情况的,一般应当以主合同为准。因为合同附件是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的,但要服从合同约定。合同附件通常是为了补充合同正文当中无法表述的内容。所以只可以根据其需要进行编写,是没有固定格式的。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话,一般都是可以成立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正文和附件约定不一致
法律分析:合同正文与附件可以不一致,但是要约定以合同或者附件为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主合同与附件约定不一致
法律分析: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不一致情况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因为合同附件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但是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合同附件通常是为了补充合同中不能表述的内容。一般是技术规范之类的要求。所以只能是根据需要,进行编写的,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一般就可以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正文与附件条款出现矛盾
法律分析:当合同附件与主合同矛盾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合同条款的效力。协商不成一般应当参照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认定以主合同条款为准。
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房屋租凭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不按期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内容和合同附带协议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实际上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因此,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合同订立时意思表示内容。此时,审查合同订立时双方各自意思表示的内容就重中之重。
现在有两份文件一份是合同,一份是产品技术规格书,且内容有相互矛盾之处。到底哪个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将来争议的焦点。按照说法,合同订立时,双方意思表示不包括那个配置,产品技术规格书包括那个配置是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这样的解释也是符合常理的。在整个过程中合同在先,且内容也比较完备,对设备的配置也有了明确的约定。此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方发了一个技术规格书,并且多了一项配置。按照正常理性利己的商业交易原则,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交货数量的情况下,除非对方多加钱,是不可能多给货物的,况且还是一个价值较大配置。否则,便是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做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并不符合商业交易原则,这种可能并不存在。因此,技术规格书一定是由于疏忽才造成多一个配置的,其并不是你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不是,也就没必要履行。
注意: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在说理推断的基础上,别人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你们公司现在要做的就是加强它的可信度。多搜集一些证据,与合同相印证,目的就是要证明那个配置不是合同订立时的意思表示,是工作疏忽造成的。
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怎么办
当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冲突的时候,能够由两方协商确认合同条款的效力。协商不成通常应当参照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认定以主合同条款为准。合同附件也就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一般签署在后,以补充协议所约定内容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
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新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