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没签劳动合同(签了劳务合同没签劳动合同能申请双倍工资吗)
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了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其他要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务公司。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没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劳动服务协议也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规范调整。(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 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 合同不履行 、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 劳务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 劳动合同关系 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签劳务合同没签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看情况:其一、如果该劳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合同内容合法的,则该合同有法律效力;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劳务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签劳动合同而是签了劳务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之后双方都应当各自保留一份 劳务合同 ,签订时没有给之后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另外,对于有些岗位会要求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约定无效,并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公司签劳务协议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公司需要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时签约,至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需要赔偿给劳动者最多不超过十一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了劳务协议没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都会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又存在劳务合同,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么,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都会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又存在劳务合同,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么,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
三、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了解,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企业与其建立的系劳务关系,本人认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两点:
(一)切勿套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实践中,我们常见到企业不加以区分的使用同一套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而该类合同基本照抄照搬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与劳务关系的员工签订该类合同,企业实际上将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加班、调岗调薪、终止或辞退等问题上受到严格限制。
(二)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员工明确特殊法律问题。相较于劳动合同员工,企业与劳务人员在加班、病假、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辞退等方面不受劳动法律规范,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但为取的员工理解及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在劳务合同中应尽量明确相关问题,如会规定劳务人员请病假期间无病假工资、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等。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
签劳务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么
法律主观: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即主张双倍工资。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 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的,应当支付 经济赔偿金 ,是 经济补偿金 的2倍。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你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补缴社会保险 。 2.一般 未签订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劳动者很难举证 证明劳动关系 ,也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在单位解除你的时候,请单位出具书面解除的文件。同时,尽量收集有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具体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对的。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由民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二)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但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首先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是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八)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综上,准确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应从各自的特点、权利、义务的内涵及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等入手,而不应浮于表面。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混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现象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但又缺乏书面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与劳动者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如果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的,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具体分析如下:
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因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该行为是违法的。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大部分都是有名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民法来调整。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 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 退休返聘人员;
3. 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 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