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成长最危险是犯罪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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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青少年容易犯罪

法律主观:

1、青少年人自身原因。青少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当满足不了膨胀的物欲或受到不良刺激时;当感情冲动时,未成年人都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个性压抑、逆反心理、闭锁心理和群体心理等个体心理因素中的不良成分,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魔”。青少年自身特有的人格特点,如争强斗胜、哥们义气等青少年犯罪的传统因素仍然在起作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喜欢拉帮结派,讲究哥们义气,有的以为朋友两肋插刀为荣,并不关心是非黑白。在一个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吴某,仅仅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其要打一个男孩,便持刀前往参战,将对方砍致重伤,结果自己被判处了刑罚。类似的情况在暴力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中表现的较为明显。2、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影响。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进行违法犯罪教育的家庭毕竟为数极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溺爱型家庭)和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粗暴型家庭)。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常常出现在“残缺型家庭”(父母双亡或离异;或只有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一份调查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报告指出:不健全的家教可能导致孩子犯罪,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父母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忙于跳舞、赌博,或感情不好、离异,无暇顾及孩子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青少年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因一胎化带来的新问题,有的父母家庭条件越好,越溺爱子女,有的只重视孩子的智力因素而忽视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存在不规范性和偏私性,导致青少年吸毒、赌博等而失足犯罪。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关于父母亲的言行和犯罪行为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西方有的学者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娜德J威斯特经过调查在《谁成了青少年犯罪者》中指出:"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亲自身都有犯罪行为,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3、学校方面的原因。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五个缺陷。3.1、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3.2、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形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3.3、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3.4、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4、社会影响。4.1、不良文化的影响。不良文化中宣扬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金钱万能”等不良观念对未成人也造成侵蚀。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不仅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还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4.2、不良社会诱因影响。网吧、电子游戏、录像厅等不良文化娱乐场所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辨别力,具有偿试性、模仿性强的特点,源于这方面的致罪性对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更为明显。有些小说、影视剧等细致入微,不厌其烦介绍强奸、杀人等犯罪情节及作案手段,由于一些留守未成年人在校外的时间完全由自己支配,上网吧、玩游戏、看录像等是他们在校外的主要活动内容。一些未成年人加以模仿而实施犯罪,另外有些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厅寻找刺激,因网上聊天发生冲突导致打架斗殴。4.3、社会管理控制的不力。如对闲散未成年人管理不力,对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孩子关爱不够。调查发现,我县对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尚不完备,致使大量未成年人无书可读,无业可就,闲荡于社会,极易走向犯罪道路,全县约有50%的初、高中学生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有的外出打工,有的闲散在家,成为潜在的危险因素。2004年公安机关收审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70.1%。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青少年犯罪问题?

【英盛观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理应成长在一个健康、法制的社会环境中,但一些侵权行为却给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蒙上了阴影。有些孩子无法忍受这些带来的痛苦,出走,甚至轻生,有的为转嫁痛苦去伤害别人,所有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的淡薄,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约束自己,因此,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约占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并且每一分钟就有一个青少年受到犯罪的侵害。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89万件,到2000年已升至363万件,而且中国的杀人案件发案率要高于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这些国家,抢劫案件发案率高于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尼。实际上我们知道,我们的犯罪统计里面还有很多立案不实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推测,我们现在刑事发案率的统计,一般要以4倍来计算。那样的数据结果将更令我们吃惊。

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整体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大环境很相象。如在去年年初我市开展的冬季严打飓风行动中,共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0人,其中14—18岁的青少年就有107人,占总数的1/6,而且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年龄未满14周岁未受到法律处罚制裁的青少年。

二、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社会心理成熟早。以致于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不得不调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段刻画下限。

三、违法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所触犯的刑事罪名主要是盗窃、抢劫,此外还有伤害、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四、违法犯罪不计后果。由于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部分案件甚至表现出比成年人还要凶残。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施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却少之又少。 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实际上是步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全面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比如,流动人口问题、失业下岗问题、社会管理失控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更多的像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念多极化、极端化问题,都影响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都会引起社会犯罪的增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法律意识很薄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 自控能力很差,容易从众,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

尽管我们的学校、社会、媒体进行了一些普法的宣传,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有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形同虚设,这就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有些青少年犯了罪却都不知道,可见,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就是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受什么处罚。通过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实际生活中,屡见“无知而无畏,无畏而犯罪”的实例,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如果我们不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放任违法行为的蔓延,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无 安定可言,人们无法安居,如何乐业,无法乐业,又如何创造社会财富呢?无法创造财富,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如何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又怎能实现?我们的民族又如何实现伟大复兴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非常必要,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呢?这就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

1、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的各方面,要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合格公民、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进程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内容,采用适当的方式,举办各种活动,使青少年能够接受,也愿意接受。同时尽可能避免普法宣传的严肃化和庸俗化。结合实际生活,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诚信理念,而不是一味地给孩子们讲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等容易引起孩子逆反的传统宣教方式。

2、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青少年学习法律的重要阵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法制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知法、懂法、守法和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学会根据法律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3、家庭及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及时了解自己孩子的表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行使监护的权利,并要采取适当的方法,不能搞独裁及强权;

4、决定自己命运的还是自己,这就要求青少年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虚心听取老师、家长的教导,并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修养,在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邓小平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未成年人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为使青少年摆脱各方面的不良因素的影响,沿着正确的轨道走稳人生之路,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才,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各种有效的引导、教育。

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观念和情感,才能使他们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才能提高我们这一代的素质,进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最终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目标。

犯罪对青少年的影响

法律主观: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哪些引发青少年犯罪因素很多,有来自社会风气影响,有来自学校教育缺失,有来自家庭监管不力,有来自特定成长时期潜在困惑。表现在:一是图眼前小利不顾后果,思维简单偏激。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看到一个原因,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二是交友不慎。青少年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出于哥们义气就不辩是非,从众尚武,结伙犯罪,不计后果,导致身陷牢刑;三是理智战不能战胜冲动。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受不良文化的影响,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于是常会感情用事,守不住法律底线,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四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青少年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五是家庭失管学校失教。一些辍学的青少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校期间无心向学而过早辍学,导致文化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低,自我管控能力差,步入社会后,生性懒惰不肯外出打工(或因年龄问题不能外出打工),为打发无聊的青春,不分事情好与坏,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日常缺乏管教,或是单靠爷爷、奶奶的管教而误入歧途的。《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青少年犯罪最新规定?

有关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尽管在我国现代有关犯罪的法律法条中还没有出现“青少年犯罪”这一称谓,但作为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中的部分个体因其某些已构成“犯罪”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4个阶段:绝对无责任、相对有责任、完全负责任、从宽责任。青少年犯罪应该是:

第一, 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 .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阶段的人犯罪,通常又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都称为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对全部的犯罪负责,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以下八类犯罪承担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一下几点: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

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故意杀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16岁的未成年的人杀人的话,根据犯罪情节,从轻处罚的话,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减轻处罚,则在3-10年有期徒刑间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满18岁不处死刑)。

强奸: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未成年犯罪减轻处罚。

抢劫:

1、一般情形之下,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在法定的加重情形之下,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已满14岁不满18岁犯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案件情况属于一般情形,则在3-10年之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如有上述加重情形,则在10年以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贩卖毒品: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应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刑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一下几点: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青少年犯罪,国家法律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一、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1、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如下:

(1)青少年犯罪的对象大部分是人和物两种。当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时,对受害人的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害,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会因此而葬送;

(2)青少年犯罪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人生会因此而重写,前途一片黑暗,法律是正义的,也是无情的,不会因为年龄小就轻判,即使后悔也无济于事;

(3)青少年犯罪不仅害人害己,还给自己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让父母蒙羞,身心承受很大的打击,甚至因此而病倒,整个家庭都笼罩上犯罪的阴影;

(4)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巨大,会让公众心理上存在一定的伤害,使工作、学习、生活等失去原有的稳定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特征有哪些

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特征如下: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犯罪十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十大特征: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扩展资料:

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四方面做起: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

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

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 ,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 ,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小树长弯了不要紧,砍掉了就行了。一碗水弄脏了,不能喝了,不要紧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

中国有句古语说的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

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在法律的保护下、在学校和家长的爱护下,在阳光雨露的丝润下、茁壮成长,用你们的聪明智慧和健康的体魄,演绎出,属于你们未来的,灿烂、辉煌、壮丽、多彩的人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青少年犯罪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西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揭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第二、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动机的形成方面是有区别的。年轻人感到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地位不稳定。因此,他们要全力争取得到承认,争取得到象征声望和地位的东西,在成人的浅意识中,不承认青少年是一种独立的群体,更不承认他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而青少年人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出于这个动机,他们的举止行为便带有骄傲自大,喜欢表现的倾向,目的无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他们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他们的集体,证明他们已经“成人”,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这一特殊动机,他们就可以对任何人干出违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说这也是对成人世界的报复。第三、青少年最苦恼的莫过于感到自己无所事事。因此,他们之间也互相制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他们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实践中探求其行为所能达到的极限。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第一、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多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总认为别人要什么有什么,我们凭什么就不该有。加之社会上拜金主义,腐败之风以及贫富差别的影响,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暴力抢劫、绑架勒索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第二是社会管理力度不够,社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思想苦闷,精神空虚,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就会误入歧途。第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正由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和传播。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全国城乡各地,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而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3、 庭教育的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龄孩子的歧视、欺负,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而这种家庭中的父母往往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二是家庭成员和造成青少年人格不健全。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 三是家庭教育失当导致青少年犯罪。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违纪,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青少年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家里没有温暖,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青少年“四肢不靳,五谷不分”,衣来身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祭天尤人,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4、 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上不上课,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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