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中的法律拟制(法律拟制为抢劫罪的三种情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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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9、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10、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2、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法律规定的抢劫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1、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2、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3、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9、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10、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11、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12、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抢劫罪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则应视为构成抢劫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

抢劫罪是一个传统的自然犯罪,战国时期的《法经》有云:“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其中“贼”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就有“杀人越货、强取财物”之意。在我国现代刑事法律中,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但抢劫罪还同时侵犯了他人的意思活动自由,加重型抢劫还可能致人重伤、死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也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1979年《刑法》设立抢劫罪后,本罪共经历两次修改,分别是1997年《刑法》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一)首次设立抢劫罪

抢劫罪是一种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并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可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心理,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也是我国《刑法》始终严加惩治的犯罪行为。1979年《刑法》设立了三种类型的抢劫犯罪,分别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普通抢劫、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事后抢劫。

(二)1997年完善抢劫罪

1997年《刑法》从两个方面对抢劫罪予以完善。第一,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增加并细化了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将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共八种情形作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第二,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进一步拓展了抢劫罪制裁的行为种类。

(三)2011年限制减刑假释

为更好惩治抢劫犯罪,提升制裁力度,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对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对于普通型抢劫、事后抢劫及转化抢劫规定了不同的行为方式与构成要件,需要分情况予以讨论。

(一)普通型抢劫

行为主体

已满14周岁的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2.行为对象

抢劫罪侵害的法益是复杂法益,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所有的、保管的或占有的财物。不管他人对财物的拥有是否合法,也不论这种财物是否是违禁物品,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由于又侵害了新的法益,所以不属于不罚之后行为,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方式

抢劫行为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组成,手段行为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目的行为指强取他人财物,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二者便不能在同一构成要件内进行评价。

(1)手段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

第一,暴力方法。暴力方法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一词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含义,抢劫罪中的暴力只能是最狭义的暴力。这种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并要求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必须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暴力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的占有者,而是包括其他具有保护占有的意思的人。例如,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财物的辅助占有者、财物占有者的家人以及其他协助占有、管理财物的人或者抵制抢劫的人使用暴力的,均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对具有一定看守能力的儿童实施暴力强取财物的,也成立抢劫罪。

第二,胁迫方法。胁迫方法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这种胁迫也应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胁迫方法的实现必须是行为人确有可能实施暴力或者佯装能够实施,而且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的。换言之,胁迫并不意味着被害人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时,行为人就必然实现胁迫内容,只要行为人的胁迫内容使被害人以为行为人会实现胁迫内容即可。胁迫方式可以是使用语言或者动作、手势。

第三,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

这种方法必须是行为人实施的可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最典型的是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如果未实施前述行为造成被害人丧失意志自由,只是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不属于抢劫罪。

(2)目的行为:强取财物

强取财物,是指在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下,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压制被害人和强取财物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形式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财产与意思活动自由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排除权利人而将他人的财物当作自己的所有物,并按其本来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因此,强行索取合法债务的不成立抢劫罪。

(二)事后抢劫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其规定的情形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准抢劫(罪名仍为抢劫罪)。事后抢劫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为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之规定,成立事后抢劫必须要求行为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不成立事后抢劫,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方式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这是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抢夺、诈骗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不构成抢劫罪。

(2)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总的来说,“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当场”既不只是一个表示时间的概念,也不只是一个表示空间的概念,而是综合表示时间与空间的概念。亦即,只有当暴力、胁迫与盗窃等行为具有时间与空间上的紧密性时,才能认定为“当场”。从实质上说,只有当暴力、胁迫与之前的盗窃等行为在时间与空间上具有紧密性时,才可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将在时间与空间存在明显距离的两个行为评价为一个行为,难以被一般社会观念所接受。

(3)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为目的

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返回、追缴等,而不要求达到使赃物不能被人发现或者难以被人发现的程度。“窝藏赃物”中的“赃物”与先前所取得的“赃物”必须具有同一性。如果行为人先前仅盗窃了A财物,为窝藏B财物而当场实施暴力或者胁迫行为的,并不成立事后抢劫罪。抗拒抓捕,是指抵抗、拒绝司法人员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民的扭送及类似行为。毁灭罪证,是指毁坏、消灭其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倘若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时就被他人发现,行为人出于强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不是出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认定为普通抢劫罪,而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将之认定为事后抢劫。

3.责任形式

责任要素是故意,特别要指出的是不能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事后抢劫罪的主观要素,例如,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还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者的出现而不得不放弃占有意图,只是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同样成立抢劫罪。

(三)携带凶器抢夺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明确,“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1. 行为主体

已如前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成立事后抢劫,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是否可以成立“携带凶器抢夺”型抢劫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目前实践主流观点认为,《刑法》第276条第2款将携带凶器抢夺认定为抢劫,是一种法律拟制。《刑法》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的原因在于:从客观方面讲,两种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双重法益,对法益侵害程度具有同等性或相似性;从主观方面讲,行为人抢夺时携带凶器的目的在于使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抢劫罪相等。因此,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能因为行为人年龄较低就不认定为抢劫,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已满十四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均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2. 行为方式

携带凶器不需要显露,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包括直接携带,也包括间接携带。只要凶器处于随时可支配范围之内,即便没有贴身携带,也可理解为携带。例如,甲欲抢夺丙的财物,让乙手持凶器与自己同行,如果被害人丙反抗,则使用乙手中的凶器。甲抢夺丙的财物,应认定甲的行为是携带凶器抢夺。

3. 责任形式

行为人携带“凶器”的目的是犯罪而准备。如果“凶器”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行为本身就可推定是为了犯罪。如果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四)聚众“打砸抢”

《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聚众实施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打砸抢”行为,首要分子将成立抢劫罪。成立聚众“打砸抢”型抢劫罪,不需要强行取走财物,毁坏财物的也成立这种抢劫罪,所以成立这种抢劫罪也不需要非法占有的目的。

(五)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1. 普通型抢劫

抢劫罪侵害的法益是复杂法益,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因此抢劫行为只要出现劫取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就可成立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而且《刑法》263条规定的八项加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加重处罚情节也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于抢劫未遂的,应当在加重处罚的量刑区间内,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2. 事后抢劫

只要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目的之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成立既遂,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法律拟制的罪名有哪些

一、法律拟制的罪名有哪些

1、法律拟制的罪名有以下: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罪;

(4)抢劫罪;

(5)放火罪;

(6)贩卖毒品罪;

(7)投放危险物质罪;

(8)爆炸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区分是什么

1、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规定处理,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2、注意规定是将原本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提示性地规定按照基本规定规定,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故相当于路径指引的超链接。

抢劫罪的转化情形 抢劫罪加重情形

【必考必记】抢劫罪的转化情形 抢劫罪加重情形刑法高频考点之抢劫罪【前言】

本节课讲刑法分则中重要的罪名一抢劫罪,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非常严重的 罪名,是高频率考点。本节课重点为抢劫罪概述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的三种情形。 本节课以抢劫罪为主线,对涉及的其他罪名也会做讲解和补充。

一、抢劫罪概述(一)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 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 的方法。

【解析】

(1)关键词: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即行为人通过压制反抗行为,强行取 得被害人的财物。抢劫罪包含两个要件:1目的:强行取财。2方式手段:压制 反抗。

(2)手段:暴力、胁迫、其他方法。1暴力:抢劫罪中指最狭义的暴力, 如夜晚外出看到有钱的路人,用刀捅伤抢走钱包,则构成抢劫罪。2考点:暴力 的方式有殴打(如将被害人打倒在地、跪地求饶)、伤害、杀害、禁闭(如将张 三控制在小黑屋里,如果张三不给钱就不让他离开。禁闭方式是暴力的一种形式, 抢劫罪仍然成立)。a.刑法中有非法拘禁罪:如将张三关在小黑屋里要钱,虽然 关闭张三,有非法拘禁行为,但是采用暴力方式向张三要钱,构成抢劫罪疑罪。 b.暴力必须针对人,如捅刀、开枪都要针对人,如果对物实施暴力不构成抢劫罪。 如张三上锁的樟木箱子里有裘皮大衣,李四用斧子砍开樟木箱子拿走裘皮大衣, 此时李四不构成抢劫罪,虽然李四较为暴力,但是暴力行为是针对樟木箱子,构 成盗窃罪。

(3)胁迫:在抢劫罪中指最狭义的胁迫,抢劫罪胁迫原则上是以当场对人 实施暴力相威胁。包含三个考点:1当场:如在张三面前,拿刀威胁张三不给钱 就用刀伤害他。胁迫必须是当场能够实施,即当场就用刀威胁,造成对方害怕进 而掏钱。如果事后实施暴力威胁,如要求张三赶紧给钱,否则过几天殴打张三, 此时不构成抢劫罪。2胁迫必须针对人:如李四冲进张三家要彩电,否则炸掉冰 箱,此时不构成抢劫罪,虽然有威胁,但是胁迫针对财物(冰箱),不构成抢劫 罪,构成敲诈勒索罪。3只要行为人实现威胁即可,胁迫内容只要让对方害怕即 可,不要求胁迫内容在客观上可以实现。如张三兜里装了啤酒瓶,对李四说如果 不给钱就引爆手榴弹炸死李四,李四最后乖乖掏钱,虽然张三兜里装的是啤酒瓶, 但是胁迫内容让李四害怕且相信(足以压制反抗即可),构成抢劫罪。

(4)抢劫罪其他方法:除暴力以外的其他压制方法。其他由行为人采取致 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1如将张三反锁在房间里,拿 走其他房间财物,致使张三不能反抗,抢劫罪成立。2如迷倒被害人拿走财物。

(5)最常考:通过灌酒,致使对方喝醉,拿走财物,虽然没有暴力和胁迫, 但是行为人采取让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抢劫罪成立。利用被 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构成盗窃罪。如将晕倒的路人的财物拿走 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实施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行为,将被害人财物 拿走,前后行为是一个人,构成抢劫罪。如果前后行为不是一个人,只是取走东 西则成立盗窃罪。

(6)强行取财:关键词是财物,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性利益。1 动产:拦路抢劫手机、手表、钱包。2不动产:我国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 要件,如必须是房产证的名字象征不动产所有权。指以暴力、胁迫方式、其他方 式让对方更改户名,把不动产变成行为人的名字,构成抢劫不动产。如拿枪逼迫 房主对房产更名。3财产性利益:如乘坐出租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出 租车司机放弃车费。虽然没有抢走司机财物,但是通过暴力逼迫司机放弃车费, 变相让司机财产受到损失,构成抢劫罪。

练1(单选)甲为了获得乙的高级手机,便将乙约到酒店,用白酒将其灌 得不省人事,趁机拿走乙的手机。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绑架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解析】1.本题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甲把乙灌醉,甲的行为让乙不知反 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前后行为是一个人,构成抢劫罪。如果丙趁乙喝醉, 拿走手机构成盗窃罪。如果喝酒时没有想拿走手机,临时起意或心血来潮拿走财 物,构成的盗窃罪。【选D】

【注意】做题时,根据题干情形判断。

练2.(单选)甲与乙系同事,甲觊觎乙的手表(价值1万元)已久,某晚聚餐,甲故意将乙灌醉,乙不胜酒力,意识不清,甲主动提出送乙回家,行至某偏 僻处,甲取下乙的手表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解析】2.甲“觊觎手表”、“故意灌醉乙”,甲利用乙不知反抗、不敢反 抗、不能反抗,成立抢劫罪。【选C】

练3.(单选)乙持甲的借条要甲还钱,甲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丁将 乙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交出借条并承诺永不索还,才 将乙释放。本案中甲构成()。

A.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解析】3.甲欠乙钱,甲不还款反而扣留乙并对其进行殴打,并要求乙交出 借条,借条属于财产性利益,乙交出借条就会让乙的财产变相减少,且无法主张 债权。扣留在暗室属于禁闭行为,禁闭和殴打属于暴力形式,甲通过暴力形式抢 劫财产性利益。关禁闭和殴打的目的是用暴力让乙不反抗并交出借条,认定抢劫 罪疑罪。【选D】

【注意】非法拘禁罪:无原因将人禁闭在一个空间内,非法限制或剥夺人的 自由。如张三欠钱,李四为了索债,将张三禁闭起来,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 禁罪量刑比抢劫罪轻。

(二)既遂、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 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 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解析】

(1)抢劫罪侵犯双重客体:侵犯人身和财产,二者只要有其中之一被侵犯, 视为抢劫罪既遂。如在夜晚抢劫遇到身无分文的张三,因为没有抢到财物生气捅 张三两刀,此时虽然没有抢到财物,但是对张三人身造成伤害,抢劫罪既遂成立。

(2)抢劫未遂:行为人既没有拿到钱,也没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后果。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的三种情形1.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 子应认定为抢劫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

(1)拟制:行为人本来不符合抢劫罪要件,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某种行为 在定罪量刑按照抢劫罪量刑。三种情形(△)1必须在聚众“打砸抢”行为过 程中。如甲乙二人到丙家,打砸丙家,甲乙不构成抢劫罪。2首要分子认定为抢 劫罪。首要分子是指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犯罪行为的人,不包括一般参加者, 如果一般参加者打砸东西,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3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 定罪处罚。

(2)抢夺:如广州飞车党骑摩托车飞快经过抢走路人手里的包,此时成立 抢夺罪。抢夺罪和抢劫罪区别:抢劫罪力在人上,抢夺罪力在物上。飞车党拽包, 力在物上。抢劫罪的暴力、胁迫都针对人,力在人上。

(3)凶器:只要行为人携带即可,不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使用、展示、暗 示。当行为人兜里揣刀或者直接拿出来,直接构成抢劫罪,不需要拟制抢劫罪。

(4)携带凶器抢劫: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使用凶器的意识。对于行为人不 是为了抢夺而携带凶器或抢夺时不使用凶器,不认为是抢劫罪。如甲带斧头上山 砍柴,上山途中抢夺某人的财物,此时甲虽然携带斧头,但是不能按抢劫罪处理。 因为虽然客观上行为人有凶器,但是凶器是为了砍柴,斧头不是为了抢夺财物准 备的,不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按抢夺罪认定。抢劫罪量刑较重。题干中明确说明 凶器是有其他目的或在抢夺中不使用凶器,不构成抢劫罪。

(5)携带凶器盗窃、诈骗:不认定抢劫罪,不能做类推解释。对比刑法分 则法条,抢劫罪比故意杀人罪量刑重。

练4.(单选)行为人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 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成立()。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解析】4.用管制刀具划断别人背包,类似飞车党抢包行为。行为人的行为 构成抢夺罪。携带管制刀具的目的是用于抢夺,在抢夺过程是利用刀具划断背包 带,有使用凶器的意识,根据法律拟制情形第二条,成立抢劫罪。【选D】

【注意】盗窃:当场或过一阵才会发现。抢夺:可以让被害人及时或当场发 现。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解析】

事后抢劫: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之一:只要犯三罪之一即符合事后抢劫的前提, 不管是否成功、是未遂还是既遂,构成要件即可。如张三在李四家盗窃,在李四 回来时还没偷到财物,张三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认定张三为抢劫罪。

(2)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说行为人确实盗 窃且当场使用暴力,但是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此时不能 认定抢劫罪。

(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针对他人,“他人”意味首先 必须是人,如果针对财物使用暴力,不能认定为事后抢劫。1如张三抢李四的名 贵花瓶后逃跑,张三威胁李四如果再追张三就要毁坏花瓶,李四为保全花瓶放弃 追逐,此时张三不成立事后抢劫。虽然威胁但是针对的是财物,不认定事后抢劫, 张三成立盗窃罪。2如甲盗窃乙财物,乙让狼狗追,甲用砖头拍晕狼狗,不成立 事后抢劫。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必须针对人。3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不能针对行为 人本人:如甲抢劫乙,乙追,走投无路的甲用自己的生命威胁乙,此时乙不成立 抢劫罪。

练5.(单选)某日,窃贼张某潜入居民李某家中行窃,恰好被下夜班回家 的李某撞个正着,二人发生扭打,张某急于挣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李 某腹部,夺门而逃。经查,李某家虽被翻乱,但未丢失任何物品。下列关于本案 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构成抢劫罪

C.张某构成伤害罪

D.张某构成盗窃罪和伤害罪

【解析】5.张某“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盗窃”转化为抢劫罪。“未丢失 任何财物”属于迷惑内容,虽然盗窃未遂但是不影响转化为抢劫罪。【选B】

练6.(单选)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 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 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 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说出来混也不带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 给乙。甲的行为属于()。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解析】6.趁人不备、抓项链逃跑:力在项链上,此时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打耳光:含暴力成分。甲抓走项链属于抢夺罪,打耳光属于暴力,打耳光不符合 事后抢劫目的要求,不能转化为抢劫罪,排除D。【选C】

【注意】

(1)未遂:欲而不能,行为人想干但是无法取得成功。

(2)中止:能而不欲,行为人客观可以做到但是不想干,主动放弃。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成立,本题甲抓走项链,项链脱离权利人占有,完成抢夺罪,事后 返回不能成立中止。

三、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一)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 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 罪并罚。

3.因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 进而取得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

【解析】

(1)区分抢劫罪疑罪和数罪并罚:1看行为人杀人是否为了强行取财,如 果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则认定抢劫罪。2情形:如甲计划/谋划通过杀人抢劫, 此时成立抢劫罪,因为杀人是为了后续强行取财,成立抢劫罪。3如本来就想抢 钱没想杀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为被害人反抗,而杀人取财,此时成立抢劫罪。只 要为了取财而杀人,不管是先杀,还是在抢劫过程中杀人,都定为抢劫罪疑罪。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抢劫杀人,在司法实践中一律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如某年轻人抢出租车司机100元,并且杀死出租车司机,该年轻人被判处死刑立 即执行。

(2)如果杀人不是为了抢钱:1如完成抢劫行为,害怕留活口被指证,此 时为了灭口杀人,杀人是独立于抢劫之外,杀人不是为了抢劫,构成抢劫罪+故 意杀人罪,前后罪数罪并罚。2如李四恨张三,杀死张三后发现张三的金表,临 时起意拿走金表,李四杀人的目的是为了报仇而非取财,不成立抢劫罪。构成故 意杀人罪+侵犯财产犯罪(拿表行为一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a.盗窃罪、b. 侵占罪),前后罪数罪并罚。

练7.(多选)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有()。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B.甲持刀拦路抢劫,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 物

D.甲在实施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害

【解析】7. A有杀人和拿钱行为,杀人不是为了取财,不认定抢劫罪,如果 杀人是为了抢钱则构成抢劫罪。甲不是为了取财,不能认定抢劫罪。B杀人是为 了取财,构成抢劫罪。C杀人是为了抢钱,认定为抢劫罪。D完成抢劫行为,为 灭口杀人,不能认定抢劫罪疑罪,认定为抢夺罪和故意杀人罪。【选BC】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

1.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

2.抢劫罪是直接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

3.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解析】

(1)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做法不同,定罪不同。

(2)如果控制被害人后,将被害人作为人质,向不在场的人提出非法要求, 如张三控制李四,给李四家长打电话要求交100万赎金,此时构成绑架罪。

(3)如果张三控制李四,向李四本人要钱或向在场其他人要钱,此时构成 抢劫罪。如李四看到一对夫妻在散步,以迅而不及掩耳之势控制女方,向男方索 要财物,此时构成抢劫罪。

四、抢劫罪的加重情节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解析】

(1)抢劫罪加重情节:2016年1月司法解释有新规定。

(2)入户抢劫:“户”指家庭日常生活居住的较为封闭的场所,如在商场、 旅店、集体宿舍、临时搭建工棚内抢劫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罪。

(3)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以上八种情形中的一种,起刑点是10年。行为人 基于犯罪意思,在入户时有犯罪意识,在户中有抢劫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张 三的朋友去张三家做客,看到张三家有钱便决定抢劫,此时不认

「法考必看」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可以通俗地理解为:A原本就是A,法律再次强调A是A。换言之,即使法律没有强调A是A,那么A依然是A,而不是B。

法律拟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A原本是A,但法律将A规定为B。换言之,如果法律没有将A规定为B,那么,A就是A,而不是B。

由此可以发现,注意规定只是对原有规定的再次强调重申,没有创设新的罪刑规范内容,而法律拟制则改变了原有的罪刑规范内容。

法律拟制的两个事物(A与B)之间必须要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否则不再是法律拟制,而是类推解释。典型的例子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此为法律拟制。但如果认为携带凶器盗窃的也成立抢劫罪,则不再是法律拟制,而是类推解释。

法律规定抢劫是什么犯罪行为

法律对抢劫犯罪规定是一类犯罪行为。办案机关对涉案的违法人员进行拘捕,调查抢劫案件的案情,案件事实和证据属实的,按照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按照案件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情况,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

一、法律规定抢劫是什么犯罪行为

抢劫属于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根据《刑法》规定,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抢劫罪的主体,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的,都应以抢劫罪来定罪量刑。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的犯罪人员在14岁以上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对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如抢劫行为属于入室抢劫、公共交通实时犯罪的、抢劫银行、多次实时犯罪的,加强对案件违法人员进行处罚,维护我国社会秩序进行审理。

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刑事犯罪,其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细节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分析。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刑事犯罪。其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抢劫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他人财物;二、抢夺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但易造成公共危险;三、抢夺他人财物的价值合计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抢夺行为的暴力、胁迫手段,不限于具体的人身伤害行为或者威胁行为,还可能包括采取形影相随、偷袭、抢夺、挟持、绑架等手段。此外,解释中还规定了一些行为构成抢劫罪情形的细节,如不同财物之间构成单独罪名抢劫、抢劫中同时使用了“非法拘禁”手段等。

如果抢劫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伤害或死亡,相应的法律责任会有何不同?如果抢劫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同犯罪行为之间的罪名关系和刑罚量刑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于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应当依法严格惩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因案施策,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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