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为什么有的人认为一些情形不适用
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情形包括: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以及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形的和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一、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以其权利内容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我国通说认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支配权、抗辩权及形成权因其性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若某类请求权基于特殊立法目的被排除适用诉讼时效,则该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起算、中断、中止等规则,该请求权的义务人也不能以时效届满抗辩。由于诉讼时效制度具有法定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自行约定某种权利适用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二、“五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基于投资关系、存款、公募债券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2.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第3项规定:“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原因在于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充实原则。
由于法律未对投资关系形式作限制,故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伙企业等均可适用本项规定。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出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股东没有按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目前我国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主约定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已经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的行为。该行为既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也侵犯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源于:首先,存款本息的请求权没有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难以确定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其次,存款关乎民众生存利益,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权利人请求返还的对象应为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请求返还非存款性资金(如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等)仍受诉讼时效限制。
4.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源于:国债、金融债券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有国家或者金融机构的信誉做担保,认购人基于对国家或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其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
三、不动产物权人和登记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规定,不动产物权人和登记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该项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行使请求权的主体是不动产物权人或者登记动产的物权人
首先,无论是否已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其次,依法登记了所有权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亦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类特殊物产包括《民法典》第225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再次,未登记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依然受诉讼时效限制。未经登记的动产包括未经登记的特殊动产和依法不需要登记所有权的非特殊动产。
2. 请求的内容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孳息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人享有的请求恢复其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若当事人基于合同等债权关系请求对方返还原物,则请求权依然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虽然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不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人基于其物权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其损失的,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自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物灭失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四、共有人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对其享有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基础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我国理论界对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本质为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存在争议。一方面,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具有权利行使的单方性和无需他人协助的特点,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另一方面,共有人行使分割请求权只是请求其他共有人一同分割共有财产,并不能通过单方行使权利完成共有物的分割,还需要共有人协商或法院裁判决定分割结果,所以这种权利又具有请求权的特征。
但无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本质为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结论不存在争议,故笔者亦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典型的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情形:
1.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形。
2. 离婚后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请求分割的情形。
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民法典》第196条第1项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停止侵害”是请求侵害人停止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损害,适用于仍在继续的侵害行为。“排除妨害”指妨害人的行为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其合法权益,权利人请求完全恢复其权益的行使。“消除危险”指某种行为足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时,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消除危险,主要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侵害行为。
六、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支付请求权
《民法典》第196条第3项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其原因在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涉及对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的道德伦理的保护,如果允许义务人因时效经过而不支付上述费用,将让权利人的生活失去保障,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实践中,对于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结束后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存续期间义务人欠缴的相关费用,不宜因为关系终止转为适用诉讼时效。
结语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稳定社会交易秩序,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为了避免过度牺牲和让渡权利人权利的情形,排除部分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对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保护权利人行使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准确掌握相关规则制度,以更好实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主观: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是3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三、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哪些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以下情形是诉讼时效的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 征收、征用 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 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还有起诉权、胜诉权、债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这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一些请求权、请求关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物产权和登记物产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的期间。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当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当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分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分为:短期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三年的时效。因《民法典》中已无短期时效的规定。所以适用《民法典》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国家赔偿法》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
(3)《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4)《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5)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6)《保险法》受益人请求保险人出钱的时效为5年。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九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5、期间计算:
(1)、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二条)
(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具体四种情形上面也有详细说明清楚,一般都是包括一些请求权等,此外还拓展了一些如什么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分类以及诉讼时效期间该怎么计算的知识,大家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细看看了解清楚。
民法典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被侵权人向侵权人主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2、已经进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以及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3、对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权;
4、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