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与工程款区别(垫资款和工程款区别)
工程款和垫资款可以同时主张吗
工程款和垫资款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这是因为工程款和垫资款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具体如下:
1、工程款: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向业主提出的施工款项要求。工程款是承包商为完成工程所应得到的报酬,具有明确的工程量和进度要求。
2、垫资款: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先行垫付的费用,如材料采购费、工人工资等。垫资款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提前支付的费用,具有相对灵活的支出方式和使用范围。因此,由于工程款和垫资款的性质和用途不同,承包商在向业主提出款项要求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主张工程款或垫资款,而不能同时主张。同时主张可能会引起业主的质疑和纠纷,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展和顺利完成。
工程款含垫资款吗
不含。根据查询《结算书》得知:工程结算款不包括垫资额,垫资额指的是承包商为完成工程需要垫付的资金,而工程结算价是指工程实际完成后,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计算出来的应付金额,所以需要自己支付,不在包含范围内。
工程垫资是什么意思
工程垫资是指工程施工时,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垫资顾名思意就是垫付资金。举例来说:甲需要支付某款项,而当时没有现钱,而乙与他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则乙有可能会替甲先支付这笔钱。甲将在今后的合作中将这笔钱归还给乙,乙的行为就算垫资。和朋友之借还钱相似,只是他们之间是客户与雇主或合作人的关系。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另外,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可能,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建设供应链融资与垫资的区别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 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投资和垫资的区别
投资和垫资的区别:
1、一个有收益,一个没有收益;
2、投资是以货币,技术,设备等,投入到成立企业中,是有收益的;
3、垫资就是先付出再拿回,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1、投资期限不同。债券投资为短期投资,短于一年或短于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股权投资为长期投资,期限一般要长于一年或长于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
2、投资方式不同。短期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购入随时能够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还包括以现金、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对其他企业进行的直接投资。
3、投资目的不同。短期投资的目的在于在短期内获取比市场利率更高的收益。长期投资的目的则在于经营和理财方面的需要。
垫资的主要风险如下:
1、为了垫资而融资的风险: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贷款。如果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时期内大幅提高,承包商的银行利息和逾期罚款利息将增加,从而构成更大的风险;
2、赊欠材料和设备资金的风险:在预付款施工的时候,承包商往往通过信用材料和设备资金来节省前期支出,以加快工期进度。这样,购买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时难以保证,购买价格也会与支付现金时不同,有时甚至会有被追回材料和设备购买费的诉讼风险;
3、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价款带来的风险:有时候施工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即使预付建设项目已经产生效(比如部分商品房已经出售出租);
4、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即使是经营条件良好的施工单位,一般也会考虑再次开发项目,尽量避免拖欠项目资金:一日经营销售不顺利,将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拖欠或扣除项目资金,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
5、劳务费红纷带来的风险:一般来说,承包商拖欠劳务费的现象比较常见,劳务人员也可以理解和接受短期拖欠。但如果承包商因各种原因长期无法支付劳动力费用,面临停工、追讨、诉讼相关的风险也是非常现实的。
综上所述,投资是以货币,技术,设备等,投入到成立企业中,是有收益的。垫资就是先先付出再拿回,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工程款是什么东西??
工程款顾名思义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实际工程造价构成,是工程顺利进展的支柱。
工程款也就是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收支。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是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已付、未付工程款等概念;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是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包括应收、已收工程款等概念。
扩展资料: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现在仍在不断增长。
据调查,目前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价款
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吗
垫资的法律性质并不是工程欠款,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
法律分析
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完成建设工程,在约定的节点后发包方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支付工程款。硬垫是指由承包方将相当于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之前的工程款,打入发包方的帐户中,在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之前,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就用承包方的钱支付工程款。垫资还有部分垫资和全部垫资之分。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对于垫资,首先当事人是否约定是垫资,如果约定是垫资就按垫资来处理,这时可以请求返还垫资,如果对垫资还约定有利息的,也要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是不能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就按工程欠款来处理。对于工程欠款,无论是否约定有利息,都是要支付利息的,只是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内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