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判决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判驳和裁驳的区别
法律分析:起诉要件为诉讼成立要件,系判断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否成立的形式要件。若原告起诉不符合该起诉要件,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但若案件实质上涉及到原告的权利保护要件是否成立时,应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加以判断。如果其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权利保护要件,即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的,则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能得到支持为由通过判决形式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引用什么条文?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适用事项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则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得到解决;
2、两者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主要法律是民事诉讼法,而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
3、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4、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5、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判决是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裁驳和判驳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判驳处理实体问题,裁驳处理程序问题;或者判驳是经过实体审理后作出的,裁驳是立案后实体审理前作出的。这两种说法有合理之处,但十分片面。究其原因,这两种说法并未真正考虑判驳与裁驳的性质区别。
裁定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判决驳回起诉,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或超过诉讼时效,而以判决行使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首先要明确的是,裁驳的程序一定在判驳之前,因为原告没有起诉权,又何来胜诉权。两者本质性的区别在于,裁驳是对原告诉权(即起诉权)的否定,其法律后果是原告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判驳是对原告实体请求权(即胜诉权)的否定,其法律后果是原告司法救济的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裁定书和判决书区别如下:
1、数量不同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2、目的不同
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3、上诉不同
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裁定书生效时间
1、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在生效之前有个上诉期限,为15天,原被告双方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法院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诉讼有什么区别?
法院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诉讼在本质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或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判决。而裁定驳回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原因,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具体来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在案件实体审理结束后作出的,是对案件实体的判断,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所作出的结论。而裁定驳回诉讼是在案件程序审理中作出的,是对案件程序的判断,即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作出的结论。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责任,那么法院会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资格不符,或者起诉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会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综上所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诉讼在本质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实体的判断,而裁定驳回诉讼是对案件程序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