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次起诉(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次起诉)
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能否再起诉
法律主观:
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一般是不能再次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的,但可以进行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起诉
法律分析:
可以。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衍生问题:
驳回诉讼请求有哪些?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原告被驳回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法律主观:
不能。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 立案 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 律师 代理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进行实体审理。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对于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也就是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2、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受理的条件,不得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适用的阶段和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应适用判决的形式。而驳回起诉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4、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驳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法律分析:
可以再起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衍生问题:
裁定驳回起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后十日内可以再次起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重新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一审已经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到同一法院,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你的问题有误:驳回诉讼请求应当是判决,驳回起诉应当是裁定。你的问题是驳回诉讼请求,但补充讲的是裁定,所以有点疑问。
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能再受理。确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诉。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们在诉讼中所遵循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两次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作出判决。
如果裁定驳回起诉,说明你的诉讼不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受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后,只要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另行起诉到法院是可以的,但原封不动再次提交,法院不会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法律主观:
不能。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 立案 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 律师 代理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
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一个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起诉讼。这个规定的时间通常为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
在再次起诉时,当事人需要重新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没有对原判决提出实质性的异议,那么再次起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或者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当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需要重新提交证据和起诉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