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诉讼的裁定中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可以上诉的是什么
法律主观: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具体可以参照《 民事诉讼法 》和《 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 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 刑事公诉案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 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客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
法律分析: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该是《民事被上诉答辩状》。答辩状中答辩者为答辩人,上诉人是被答辩方,称被答辩人。
完整的写法为:1.标题写明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
被答辩人的情况不用另写,可在“答辩事由”中指明上诉人是谁,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按格式的规定,具体行文为:“答辩人于x年x月x日收到xxx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xxx因xxx一案的上诉状,现答辩如下”
答辩状的内容没有统一格式,答辩的理由一定要针对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上诉请求,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衍生问题:
上诉期限是多少天?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主要包括: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对管辖区有异议。
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则允许进行上诉。而要是判决的话,则一般除了终审的判决外,基本都是允许上诉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拓展资料:上诉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说就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诉中可上诉的裁定 及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 2015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有3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二、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只2个:
《民事诉讼法》1、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向上级法院复议。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案例:企业不服法院裁定多次上诉 被判滥用权利罚款50万
2018年8月31日,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涉案70余件,却不顾法院最终裁定,不断以管辖权异议为由上诉。经调查认定,相关案件中已有30余件被认定密云法院有管辖权,密云法院认为该涉案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管辖异议权利,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
密云法院介绍,2018年5月,在该院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京纬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时,被告绿地京纬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应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绿地京纬公司称,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故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密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绿地京纬公司对裁定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密云法院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6月,该院就已经受理了多起涉密云绿地朗山楼盘案件,该楼盘正是由绿地京纬公司开发。在绿地京纬公司就上述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之前,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70余件涉该公司的案件。除个别外,绿地京纬公司均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已有30余件经密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绿地京纬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法院对所涉案件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绿地京纬公司在明知密云法院对上述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执意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在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又提起上诉,其行为实为恶意滥用程序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拖延了案件审理进程,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8月31日,密云法院发布通报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18年8月21日对绿地京纬公司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因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主动缴纳罚款,现案件已移送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企业不服法院裁定多次上诉 被判滥用权利罚款50万
在下列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答案】:B、C
【考点】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法律文书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B、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见,A项错误。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延期审理的决定,当事人不能提出任何异议,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B、C项。
哪些裁定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民事诉讼)?
2007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