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迟迟不给补偿款(拆迁协议签了迟迟不给补偿款可以退协议吗)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各种补偿金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拆迁户支付。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力度根据拆迁房的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档次划分,不同的档次赔偿额度不同,价格按平方米来计算单价。
(二)、周转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补偿的是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户自己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周转补偿按月发放,档次根据拆迁户自行寻找或者统一安置的临时居所来划分。
(三)、奖励性补偿。奖励性补偿是指如果拆迁户是自己主动积极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了留居城区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拆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拆迁补偿费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x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三)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四)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综上所述,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来弥补损失。拆迁补偿款是拆建单位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一种货币补偿,如果在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赔偿协议后,拆迁补偿款迟迟到不了被拆迁人的账户的,那么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一、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公司企业拆迁赔偿款要交税吗
如果你的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你的公司地处城镇,那么,就请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一)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看看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生产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学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拆迁补偿费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三)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四)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找哪个部门
一、拆迁款拿不到要找哪个部门
拆迁不给赔偿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反映,要求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拆迁款发放流程
(一)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二)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三)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四)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综上所述,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城市旧房改造的时候,拆迁户要是同意了的话,就希望能够顺利的拿到拆迁补偿款。本来双方是约好了拆迁补偿款的给予时间,但是却没有想到对方一直在推辞,一直不给自己拆迁补偿款,让拆迁户非常着急。跟着我一起来议论下。
一、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二、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官司赢了还拿不到补偿款
法律主观:
签了拆迁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拆迁款政府一直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1、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2、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