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指的是什么(建设工程担保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中采用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方式,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
【答案】:B
P273-276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是( )。
【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有()
【答案】:A、B、C、E
有三种类型:施工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对于选项D中的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方式
有两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3、工程款支付担保
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4、预付款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定金、抵押、保证、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者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来担保等。如果当事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工程保证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标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
法律依据:《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典型担保方式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及法律区别?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典型的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则属于金钱担保。应该看到,不仅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等保证担保方式可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同样可在建设工程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研究这些担保方式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应用,明确这些担保方式之间的法律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一、典型的担保方式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保证,是指以债务人、债权人之外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信用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其与债权人的约定履行债务、负责清偿。在建设工程中,保证担保主要包括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以及承包商要求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保证。充当保证人的可以是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承包商的母公司,还可以是具有相同或者更高资质等级的其他承包商。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即抵押物的占有,以该抵押物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在建设工程中,经业主同意,承包商可以抵押其所有的房屋建筑、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在向银行申请建设贷款时,业主(借款人)可以抵押其所有的建设工程或机械设备向银行(贷款人)提供借款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质押财产,即质物(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质物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处分该质物而优先受偿。提供动产质物或权利质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享有动产质权或权利质权的债权人为质权人。在建设工程中,经业主同意,承包商可以通过其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设立权利质押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业主和承包商也可以通过其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设立权利质押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当然也可以设立动产质押。
留置,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留置财产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即留置物,通过处分留置物而优先受偿。在国际上,建设工程留置是解决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最为直接的担保方式。当业主拒付或拖欠工程价款时,承包商可针对已完成的建设工程或业主的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直至业主付清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承包商有权将留置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留置只成立于债务人的动产,针对建设工程不动产实施留置存在着法律障碍,但对业主的机械设备动产行使留置权是法律允许的。
定金,是指在债务履行前,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定金通过定金罚则发挥担保作用。定金罚则表现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为债务人,收受定金的一方为债权人。在建设工程中,业主或承包商作为定作人(采购人)与承揽人(供货人)签订大型复杂设备或特殊用途产品的加工承揽合同时,可以向承揽人给付定金约定担保;业主作为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承包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也可以向勘察、设计承包人给付定金约定担保。
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之间的区别
保证作为人的担保,担保债权实现的基础是保证人的信用,故又称为信用担保。在保证担保中,除原债务人作为主债务人外,又增加了保证人作为从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实质上扩大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增加了债权人的受偿可能。
抵押、质押与留置作为物的担保,担保债权实现的基础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故又称为财产担保。物的担保一经设立,债权人即对担保财产,即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在物的担保中,或是担保物退出交易领域,或是债务人对担保物的权利行使受到限制,从而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
债权人基于保证担保所享有的是担保债权,基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保证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在保证担保中,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关系;而物的担保只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关系,并不涉及第三方保证人。其次,物的担保基于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担保财产;而保证担保基于的是保证人的信用,因此在设立担保之前,债权人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第三,对于保证担保,债务得不到履行时,债权人可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表现为一种请求权;而对于物的担保,债权人可通过直接支配担保物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表现为一种支配权。第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于物的担保之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物权优先于担保债权而受清偿。考试大论坛
定金作为金钱担保,担保债权实现的基础是债务人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广义地讲,定金亦可纳入物的担保的法律范畴。定金与保证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定金与物的担保都预定一定金钱或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责任标的,但是定金与物的担保又有若干不同之处:首先,定金担保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而物的担保则通过优先受偿来实现;其次,定金交付后即发生所有权转移,而物的担保即使转移担保物占有,也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第三,定金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实际交付,而抵押物、质物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四,定金具有限额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物的担保则无此限制,一般仅要求担保物的价值应与债权相等或者高于债权。
我国工程建设中常采用的工程担保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
工程担保制度的形式有五种:1、投标保证担保;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4、预付款保证担保;5、保修金保证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
法律分析:
工程担保制度的形式有五种:1、投标保证担保;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4、预付款保证担保;5、保修金保证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