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多久进行安置)
要拆迁了!梁溪主城连发2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这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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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2〕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梁溪区征预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广博路(锡虞西路-广泽路)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集体土地0.3882公顷(5.82亩),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倪立新;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崇安管理所(地址: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9楼;联系人:朱梦超;电话:8270571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2〕3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梁溪区征预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广谐路(上马墩路—民航支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社区、莫家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社区集体土地0.41366公顷(6.21亩),其中农用地0.09488公顷(1.42亩),含耕地0.09488公顷(1.42亩);建设用地0.27838公顷(4.18亩);未利用地0.0404公顷(0.61亩);
拟征收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莫家庄社区集体土地0.04997公顷(0.75亩),其中农用地0.04039公顷(0.61亩),含耕地0.04039公顷(0.61亩);建设用地0.00958公顷(0.1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无锡梁溪区广益街道广丰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倪立新;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崇安管理所(地址: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9楼;联系人:朱梦超;电话:8270571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政策速递」山东济南这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出
日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赵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安置二区以东A-1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吴家堡街道东赵家庄村土地,位于济齐路以南、京沪高铁以西,总面积0.71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果园0.713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地价,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07.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赵家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1.4050万元。由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赵家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槐荫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槐荫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槐荫区经十西路2985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的呢?
1、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2、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4、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若没有,都是违法的。
二、征地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6、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7、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9、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国家征地补偿安置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具体参考当地补偿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1)房屋拆迁四至范围、总户数、总建筑面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分别单列)
2)非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3)拆迁农民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4)互换产权商品住房坐落、市场单价
5)土地使用权单价
6)拆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金额(含易地新建村民住房)
7)符合易地新建村民住房条件的新建房屋的土地坐落位置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网上的资料。
德州这21个村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来了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安德街道孙家洼村等14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征补公告〔2022〕3号
根据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陵城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安德街道、边临镇人民政府、糜镇人民政府、徽王庄镇人民政府、于集乡人民政府、郑家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14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348公顷,其中:
农用地0.3170公顷(耕地0.2470公顷、农村道路0.0124公顷、沟渠0.0576公顷);
未利用地0.017公顷(盐碱地0.017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092公顷,其中:
农用地0.9092公顷(耕地0.4190公顷、农村道路0.0256公顷、沟渠0.46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三位于边临镇闫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064公顷,其中:
农用地1.9064公顷(耕地1.8625公顷、农村道路0.02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1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四位于糜镇糜镇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780公顷,其中:
农用地1.1780公顷(耕地1.1344公顷、农村道路0.043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五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548公顷,其中:
农用地0.8548公顷(耕地0.7502公顷、农村道路0.0331公顷、沟渠0.0146公顷、园地0.0569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六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450公顷,其中:
农用地0.1450公顷(耕地0.0155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园地0.125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七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084公顷,其中:
农用地0.3084公顷(耕地0.2627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园地0.0269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八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190公顷,其中:
农用地0.0190公顷(园地0.019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九位于徽王庄镇徽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604公顷,其中:
农用地0.1604公顷(园地0.160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234公顷,其中:
农用地0.3234公顷(耕地0.3048公顷、农村道路0.018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一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614公顷,其中:
农用地1.1614公顷(耕地1.161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二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448公顷,其中:
农用地1.1448公顷(耕地1.144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三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362公顷,其中:
农用地1.4362公顷(耕地1.4333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四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332公顷,其中:
农用地0.1332公顷(耕地0.1284公顷、沟渠0.004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五位于边临镇马才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6398公顷,其中:
农用地1.6398公顷(耕地1.5630公顷、沟渠0.076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六位于安德街道雨淋店村、佟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186公顷,雨淋店村面积0.235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356公顷(耕地0.2316公顷、农村道路0.0040公顷);
佟寨村面积0.0830公顷,其中:
农用地0.0830公顷(耕地0.0794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七位于安德街道时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326公顷,其中:
农用地1.0326公顷(耕地1.032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八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782公顷,其中:
农用地1.7114公顷(耕地1.4243公顷、农村道路0.0631公顷、沟渠0.2240公顷);
未利用地0.2668公顷(盐碱地0.266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九位于于集乡后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312公顷,其中:
农用地0.8312公顷(耕地0.8312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位于于集乡后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278公顷,其中:
农用地0.4278公顷(耕地0.427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一位于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274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746公顷(耕地0.27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二位于安德街道雨淋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820公顷,其中:
农用地0.4820公顷(耕地0.482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三位于安德街道雨淋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512公顷,其中:
农用地0.8512公顷(耕地0.851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四位于边临镇边二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1846公顷,其中:
农用地4.1846公顷(耕地3.4864公顷、沟渠0.0002公顷、园地0.698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五位于于集乡王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234公顷,其中:
农用地1.0234公顷(耕地1.023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十六位于于集乡王杠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098公顷,其中:
农用地0.3098公顷(耕地0.309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II级区片,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安德街道、边临镇政府、糜镇政府、徽王庄镇政府、于集乡政府、郑家寨镇政府和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 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25.7980万元。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德街道孙家洼村、雨淋店村、佟寨村、时楼村、边临镇闫庄村、马才村、边二村、糜镇糜镇街村、徽王庄镇徽王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后张村、王杠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 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于集乡付家庙村等7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征补公告〔2022〕4号
根据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陵城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于集乡付家庙村、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刘玉台村、边临镇西于架村、孙连娥村、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村、宋家镇宋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于集乡人民政府、安德街道、边临镇人民政府、郑家寨镇人民政府、宋家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付家庙村等7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4、5、6、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4028公顷,其中:
农用地2.4028公顷(耕地0.3686公顷、农村道路0.2180公顷、沟渠1.4141公顷、坑塘水面0.4021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7.0528公顷,其中:
农用地14.0738公顷(耕地13.3861公顷、农村道路0.5666公顷、沟渠0.1132公顷、有林地0.0079公顷);
未利用地2.9790公顷(盐碱地2.9790).
本次征收地块三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3830公顷,其中:
农用地2.3830公顷(耕地2.2866公顷、农村道路0.0564公顷、沟渠0.0400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四位于边临镇西于架村、孙连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470,
西于架村0.7414公顷,其中:
农用地0.7414公顷(耕地0.4643公顷、农村道路0.0208公顷、沟渠0.0942公顷、有林地0.1621公顷);
孙连娥村1.2056公顷,其中:
农用地1.2056公顷(耕地0.8700公顷、农村道路0.0607公顷、沟渠0.0897公顷、有林地0.05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五位于宋家镇宋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820公顷,其中:
农用地1.2820公顷(耕地0.5753公顷、有林地0.7067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六位于安德街道刘玉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9812公顷,其中:
农用地2.9812公顷(耕地0.0671公顷、农村道路0.0499公顷、沟渠1.4487公顷、有林地1.4155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七位于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5558公顷,其中:
农用地0.5558公顷(有林地0.555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II级区片,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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