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灾后重建工程款(灾后重建工程款由谁发放)
浅谈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一、根据我公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45天(日历天)。
二、施工进度网络见附页
三、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施工关键线路是土建主体施工,其它专业工种施工可在其中穿插施工,在进度计划中未考虑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及人为重大事故引起的停工等情况,在进度计划中土建施工中主体施工上三层后就可进入围护结构的施工,内装修也可在围护上二层后开始进行。
施工本工程采用流水作业。以施工进度横道图关系控制施工顺序,以保证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均衡性、快捷性为原则,主体、装修、附属设施工期为145天。
第一节施工组织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管理,成立一个具有丰富目标管理经验和拼搏精神的项目经理部,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总进度如期实行。
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工程师和各专业项目工长具体领导执行;操作人员则服从安排,积极投入具体工作,并保质、按时完成各自任务;内业人员每旬按实填写工程进度表,负责上报项目经理;公司生产部门每月定时核实工程进度,并督促按进度计划执行。采用严格的目标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工期。
一、从施工计划安排方面
根据每月计划要求,项目部排出旬计划,做到以旬保月计划的实施。项目经理及各工长、内业人员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控制工程进度,保证进度计划实施。
公司计划分阶段控制:一是按基础部分、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等部分控制工期;二是按月排出计划,控制每月完成的形象进度和工作量。
各专业班组,也是根据月计划要求,编制旬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且要按计划实施。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工程形象进度,资源供应及管理进展情况。如偏离计划,应及时纠正,使其跟上进度计划。
二、从技术措施方面
根据"优质、快速"的原则,选择最优施工方案,以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先进技术的采用,节约人力,缩短工期。
考虑集中力量,均衡生产,采用平行流水,主体交叉作业,制定交叉作业措施,既考虑交叉作业各自技术的可能性,更考虑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的可靠性,以加快进度,节约工期。采取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保证连续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
三、从机械设备配备方面
所选的垂直运输设备根据计算能充分满足垂直运输量的要求,使用时要充分发挥垂直运输设备的效率,尽量提高机械利用率。
砼搅拌机设一台备用。配备足够而良好的小型机械设备,并有一定备用量。大型设备有足够的易损零部件,机具设备管、用、养、修有专人负责及抢修。
四、从资金使用方面
完善资金供应的保证措施。公司在资金方面给予重点保证,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及机械等各种费用,做到支付及时,绝不拖欠。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在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时,公司亦先拨资金,满足需要,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特殊的材料、成品提前加工订货。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决不拖欠,发工资时,请建设单位、监理、劳动监督部门等单位到场监督。
五、从材料供应方面
编制详细的各种资源供应计划,尤其是材料部门,应全力保证各种建材的供应,做到材料质量合格,进场及时,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对于需预定加工的构配件、半成品,应估计定货、采购、加工、运输和进场时间,超前编制和落实各种资源供应量计划。
六、从劳动力保证方面
主体采取流水作业,安排足够劳动力,并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加快主体结构进度。农忙时节,保证在进行工作的工人人数,不得因劳动力不足影响工期。
七、从土建与安装协调方面
加强各工程之间协调配合,尤其是土建安装更要相互支持,共同搞好施工方案和工序的插入安排,力求协调一致,合理利用空间,实行结构、安装、装修三者立体交叉作业,竭力缩短工朝。
八、从各参战单位的良好配合方面
与建设、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紧密配合,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凡隐蔽验收工程预先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进行验收,保证进度的如期实行。
九、从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方面
由公关小组负责处理好与现场有关部门及邻近单位的关系,同时协调与公安、派出所、环卫部门关系,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以利于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十、从行政、经济手段方面
公司以行政、经济手段控制项目经理部的总工期,竣工验收日期提前一天或滞后一天者,给予同量的奖励或惩罚;项目经理部同样将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促进各工人小组积极完成任务。
十一、从现代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方面
施工进度横道计划是用网络计划原理进行编制,做出各种时间参数计算,使管理人员集中精力抓施工中的主要矛盾,同时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调整及优化,实行工期;立体管理,确保提前或按期完成计划。
第二节土建与各专业施工协调管理
一、以统一制度的约束措施来管理现场
凡进入现场施工的安装及其它施工队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服从总包统一规划、平衡。在生活、生产加工、施工库房、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方面划分区域。建立现场协调会制度,及时解决土建、安装等专业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各单位签字、盖章即具备法律效力,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效力。
二、以统一的施工计划、施工程序规划为指导,确保整个工程优质、高速、按期交付使用。
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安装应紧密配合土建进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前期的预留预埋工作,土建要配合安装作好隐蔽的预留预埋产品保护,提供准确的测量放线基准。在主体施工阶段,土建砌筑抹灰应按设计图纸预留安装孔洞、槽,并采取在管槽面加设钢丝网的防裂缝措施。为保证相互间创造工作面,安装、设备的预埋铁件、连接吊杆等应按土建要求进度提前插入。
装饰装修阶段:土建每月安排总控制计划,各分包单位按总计划编制配套作业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严格统一签字认可程序。由于装饰装修施工立体交叉作业,故除计划控制外采取立体工作量,核定表方式,跟踪监督。使各专业单位有一个统一的施工程序和控制程序。
室外总平、安装调试、竣工收尾阶段:通过前几个阶段的磨合,总结经验,以更好的协调配合完成后期工作项目。同时,为保证顺利竣工,各专业单位必须及时提供交工资料,交由项目部审核。
三、以统一的技术管理手段及配合措施,强化各专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及配合意识。
分部分项质量控制计划交项目部签发,各专业共同执行此计划,确保分项工程质量有计划可循。
土建、安装共同核定图纸,相互对照,将工序矛盾问题消灭在施工图纸阶段,防止返工损失造成工期延误或造成无法恢复的质量隐患。
加强装饰装修的二次设计工作,确保实现该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功能及整体效果。
执行统一技术交底制度和规范标准验收制度,加强装饰装修、安装的细部配合处理,特别是卫生间、门窗边框,不同装饰材料的交界面等处理要仔细,统一协商,按程序进行。
土建应将标高水平控制基准线和墙体位置控制线,轴线控制线弹于墙或柱上,明确水平标高线高度、明确墙体及安装位置平面、明确定位测量基准,由测量工长统一核定,技术负责人批准。
四、在本工程中使用计算机以实现整个工程的系统管理。
采用微机控制总工期及各阶段、各专业施工队伍控制工期的动态管理。
采用微机实现立体交叉作业的工作量模块控制形象管理。
采用微机实现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实现全方位监督指示。
采用提高现场协调小组的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
五、采取统一资金控制和奖惩手段,协调、监督、控制各施工队伍协调配合及工作完成进度、质量状况,经济手段是最根本、最现实、最有力的手段,其它手段、措施的落脚点在于经济手段与技术手段的有效运用。
土建及专业施工队伍当月完成量应统一交由项目部管理审核,最后交建设单位校准批示,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
根据工作完成计划,检查各专业单位是否按总进度计划要求及总控制质量计划要求完成统一规划工作面上的工作内容,并在拔进度款时按一定比例于下月补发,作为下月工作计划完成的保证措施。
对完成工作较好、质量、进度保证,与其它作业队伍配合较好的作业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完成较差的单位给予一定惩罚,对特别差的单位采取强制手段或作为合同违约并与合同配套执行。
在物质奖励的同时,现场建立评比专栏,公布各单位质量、进度、配合评比打分情况,开展作业竞赛活动,此方法是相当行之有效的。
六、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和施工服务制度,使各单位共同遵守,达成共识。各作业单位均应在进场时接受统一的入场教育,并分别进行作业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互相尊重劳动成果。
大型设备安装,特殊设备搭架、吊运等土建应积极配合、互相协商,树立服务第一的观点,确保施工工序的衔接紧凑。
楼层设置统一的监督员、楼层巡视员,发现有人违章作业,破坏成品应及时阻止,并报项目部处理。
各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协调会,并建立统一指挥、通讯、联络体系,打成表格,人手一份。
除以上配合措施外,建立协调的合作关系,树立互相服务、支持工作的良好作风,使整个工程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各单位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以实现共同目标。
谁竟利用汶川地震重建工程敛财?
下个月就是“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十周年,而时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吴开明,要在监狱中回望历史了。
近日,落马一年多的吴开明案有了最新进展:其因受贿100万、滥用职权造成44万余元损失,一审获刑7年,并被处罚金25万元。
从2006年到2016年,吴开明在汶川任职长达十年,历任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职,也曾被视为积极抗震救灾的典型人物。然而不为人知的是,他其实早在震前就开始贪腐,甚至在震后竟然数次利用重建工程敛财,共计达46万元。
汶川地震时他任宣传部部长
去年11月16日,吴开明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于近日公开:吴开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据判决书显示,吴开明自2006年起至2016年止,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调动、政务管理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吴开明,1968年出生,系阿坝本地人,其28年的仕途也从未离开阿坝。1992年,大学毕业后的吴开明进入南坪县工作,两年后他就被调到阿坝州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正科级组织员、科长等职务。2003年2月,任松潘县政府副县长。
2006年10月,吴开明前往汶川履新,并在此工作了十年时间,先后担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职务。2016年9月,调任阿坝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然而履新仅两个月,他便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吴开明被双开。
“5•12”汶川地震发生时,吴开明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时的报道称,其在地震后第一时间参加救助工作,一夜往返6次姜维城山疏散群众;为解决受灾群众生活补给供应难题,吴开明挨家挨户做思想动员,先后救济过往群众3万余人。不仅在抗震前线救援,吴开明还要指挥新闻宣传,设立县指挥部新闻中心,让新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汶川的各种新闻不断传向全球。
在汶川地震一周年前,吴开明接受采访时称“希望能多些休息,压力太大了。”同时,他也表达了更多的心愿:“希望到汶川的这条路尽快修好。”
其近半受贿额来自灾后重建
然而,正是这样一名看似工作勤恳的领导干部,却利用地震后的重建工作而大肆敛财。吴开明在汶川的这十年,也正是上文提及的其贪腐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其犯罪事实的前三起受贿都与汶川的灾后重建有关,共计收受贿赂46万元人民币。
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出资建”崛起之路——灾后重建成果展”灾后重建陈列馆,时任宣传部长的吴开明介绍马某与罗某合作,并帮助其顺利中标。事后,马某按协商转账给吴开明40万元“点子钱”。
2013年8月左右,罗某为了感谢建设过程中吴开明的帮助,送给吴开明现金人民币1万元。
(重建成果展)
此后,吴开明还在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中获利。2011年至2015年吴开明在担任汶川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任某承建了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汶川县党校综合楼工程等工程项目,吴开明为其协调关系,资金拨付方面给予帮助。
据任某证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期间,为进一步与吴开明搞好关系,在工程上得到关照,先后在汶川县等地共计五次送给吴开明现金5万元。”
除上述三起受贿外,吴开明还先后收受了其余14人贿赂,单笔金额最大为7万元。
越权违规审批,造成44万元损失
另外,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开明因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44.6万余元,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2009年,周某红使用重庆市圣奇建设公司资质,承包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集中村风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后,未进行工程结算,2015年向漩口镇申请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2015年5月20日,漩口镇向汶川县人民政 府提起请示。据当地财政局证明,在收到该文件后,根据领导批示做了登记。然而,在资 金拨付过程中,时任汶川县常务副县长的吴开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与时任财政局局长蒋某共谋拨付资金200万元。
经四川求实司法所鉴定,上述工程的总造价为155万余元,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计44.6191万元。
法院认为,吴开明的行为已超越了自身职务权限,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正是因为被告人吴开明履行职责中未按照正常资金审批程序,越权违规审批,致使财政拨款最后一道程序失控。
真的是贪得无厌!
内容来源:法制晚报
谁能告诉我政府对四川省广元市的灾后重建工作有什么具体政策?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广府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确保我市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援助资金使用安全,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
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抗震救灾工作胜利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监管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凡纳入我市灾后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捐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凡是达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或比选。对于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也要采用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任何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制度或擅自直接确定施工队伍。
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应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有关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被确认的应急工程也必须由监管部门确认的竞争方式发包。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确定应急工程,不得随意采用其他方式发包。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加强事前监督,严把招标等有关事项审核、备案关。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介入招标等活动的事前指导和监督。委托招标的,必须以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总量达到5000万规模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规模标准以下的,一律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确定。跨县(区)的项目,乡(镇)党委、政府重建办公用房,各省、市对口支援项目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除招标、比选项目的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必须按照权限报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外,经市政府确认的应急工程发包方案,以及符合川府发[2008]21号文件规定的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有关资质资格相关事项均应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有关监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备案材料,要严格限制公开招投标以外的其他发包方式。实行比选的,原则上实行先报价,再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规则。审批部门在核准后,应将核准文件、备案事项(含转批文件)报招监委。
(二)强化事中监督,严把开标评标监督关。招标、比选公告、招标文件、比选或其他竞争性谈判方案在发布或发售前,均应报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监委,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尤其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比选方案是否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告、公示等有关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方案是否存在有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或故意设置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有利等不合理条款;评审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方案中载明,是否合理;实质性要求是否标明;主要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合法等。灾后重建的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活动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外,必须都应进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需专家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必须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要大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标,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有关行政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到位必须履职,履职必须负责。监察机关要对参与评标现场监督的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事后监管,严把合同履约关。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切实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二是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三是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四是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五是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握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防范任何以应急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投标行为。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工作,严肃查处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就擅自发包行为,严肃查处假借外援省市等单位资质、资格承揽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分包、转包、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行为。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3至5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中介不中、违规操作”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行为,要加大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一些监督不力、查处不力,或利用职务、职能之便违规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