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由谁付)
工程款拖欠起诉费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到人民法院起诉是要收费的,不同金额有不同的诉讼费标准,标准如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没有合同和欠条,那就要看你的主张有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存在承包工程的事实。或者对方是否自认存在承包工程的事实。即使没有合同或欠条,只要你能有其它证据证明存在这一事实,那么法院也会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工程款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起诉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费用主要有三种。一是案件受理费,常称诉讼费;二是查封、保全、鉴定费;三是律师费。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经验,分享了工程款纠纷律师如何收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于诉讼费。
因拖欠工程款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一般按合同金额计算诉讼费,约为合同金额的0.2%-1.5%。具体可以在网上搜索诉讼费计算软件,输入金额即可计算。
二、关于律师费。
尽量不要节省这部分费用。既然选择了诉讼,就要尽量把诉讼做得更好,不留遗憾。你需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方便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哪怕花一点钱给你指导(经济条件有限),围绕你的请求收集证据,根据法律分析判断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一个筛选过程,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你有利的证据。不要向法院提交不利于你的证据。组织证据非常重要,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无论你是什么案例,都要注意证据分析,不要盲目提交。
关于律师费,具体取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目标、案件的复杂性、处理的难度等。但我们需要从专家的角度提醒你。
拖欠工程款纠纷是普通律师可以处理的常见案件,但要处理好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么双脚的努力肯定不好。要成为一名专业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律师,不要在这个行业学习十年,经验肯定会差一点。在上海,我听说过几个大牛拖欠工程款纠纷律师更专业地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有些看起来很高,但花在案件研究上的时间更少;虽然有些办公环境不那么高,但专注于研究案件,风格不同,这取决于你喜欢什么风格。建议你必须选择低调务实的风格,这可以从他的网络活动中看出,如他发表的专业研究文章、朋友圈活动、在线评价等。
那些经常吹嘘上海最大的研究所和某个领导有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不做实事的律师。律师都隶属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干涉律师如何做案件。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办公面积对你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无关。不要为这些所谓律师豪华装修的办公环境买单。不要相信那些吹嘘与法院领导关系良好的律师。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即使法院院长是他的弟弟,院长也会为你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丢掉头上的乌纱帽吗?他会让弟弟为了一点钱破坏原则吗?显然不是。上海的法律制度非常透明。不要为这些所谓的关系买单。找一个能专心研究你案子的可靠律师是你应该考虑的。
三、其他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公告费、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等。这部分费用不是每个案件都会产生的,一般纠纷也不会产生,这取决于案件的情况。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2023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及费用
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的,原告要先写好起诉书和收集相关证据,然后确定管辖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按主张工程款数额按比例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关于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拖欠工程款后,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款的,起诉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的,原告要先写好起诉书和收集相关证据,然后确定管辖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按主张工程款数额按比例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拖欠工程款诉讼费收费标准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3、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6、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拖欠工程款的起诉费由原告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二、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要多久?
需要多久要看案情的情况而定。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恢复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1、录音催讨法
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
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2、银行转账法
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8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
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3、协商对账法
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4、故意主张法
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三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工程款拖欠律师费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拖欠工程款1万块钱可以找法院起诉吗
欠一万多块钱当然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是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法院就会受理自己的案件,对于所标的额为一万元一般存在的诉讼费用就要给予五十元,从而法院就会依法的进行开庭审理。
一、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需要处理的人哪些?
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欠钱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进行起诉解决的,但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写好起诉状并且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也会大一些,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
工程款未支付到位如何索赔
1、 拖欠工程款 ,属于普通 民事纠纷 ,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 工程款 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工及 工资 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 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施工单位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 劳务分包 企业劳务工程款时,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从 解除合同 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分包工程款。 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的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余下未结算、支付部分,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 当年7月份结算、支付上半年工资,次年元月份结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 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 施工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从源头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山东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保网
建设工程结算始于预付款结算,终于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则在其间引入了动态机制:依据《意见》,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不同于工程进度款结算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以及索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并支付的传统模式,施工过程结算将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都纳入了计量范畴,旨在将传统竣工结算拆分和前置,从而完善施工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
其顺利开展将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从源头预防款项拖欠,并将带动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乃至建筑管理模式的全面升级。
1、动态控制造价,有效解决结算难题
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心要点包括: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按时结算与支付。
围绕合同管理,《意见》一方面引导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总价合同,并要求总价合同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也引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总价,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差等进行处理,不再重复核对工程量。这减轻了工程施工阶段变更调整工作量,将有助于简化施工过程结算。
围绕结算周期,《意见》从宏观着手,引导发承双方明确约定结算周期划分方式,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划分或按照施工时间周期划分。前者指按工程主要部位的完成情况划分结算周期,后者指按月、季、年划分结算周期。
围绕结算活动,《意见》给出了结算流程、付款比例、支付时限供参照,以引导发承双方按照约定及时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并对过程结算报告内容、计措施费计算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原则做出了规定。《意见》还明确: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这则与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一脉相承。
2、规范价款支付,源头预防款项拖欠
通过规范施工过程结算的各个环节、在实践层面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和标准,《意见》致力于解决传统模式下价款调整过多导致结算复杂、过程管理薄弱引发结算纠纷、结算时间过长造成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从源头解决工程结算难题。
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意见》还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予以规制:在事前健全资金保障,要求建设单位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事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引入经济手段保障工程款支付;在事后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而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保障过程价款支付,也有助于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另外通过与8月1日起试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齐头并进,山东省将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上走得更远。
多地还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过程中也部署了工程款和工资款双线拨付工作,如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单独规定。
3、优化工程结算,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要求发承双方将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全程,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工作,如实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也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确保过程结算质量;还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服务,完善施工过程结算规则,并引导发承双方在全过程造价管控中分解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造价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项目的总投资。
施工过程结算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方面的集中体现,其顺利开展离不开项目过程管理的支撑。长远来看,这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配套发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不难发现,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东也致力于以结算改革为切入点,谋求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进而深化建筑市场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也是住建部近日于《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应看到,任何触及行业惯习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会遇到执行难、推行慢的问题,这也要求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综合运用行政规制和经济手段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