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出口退税制度的作用(出口退税的目的和作用)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探究出口退税的意义与作用?
出口退税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更具有竞争力。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额,推动企业的发展。
2. 鼓励企业增加出口
出口退税可以改善贸易结构。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减少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从而减少对外汇的需求,促进国际贸易平衡。
出口退税可以改善贸易结构。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减少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从而减少对外汇的需求,促进国际贸易平衡。
出口退税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平衡。一方面,出口退税能够增加国外对中国货物的需求,从而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出口退税也能够减少国内企业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从而减少对外汇的需求,促进国际贸易平衡。
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作用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1、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出口退税有什么好处?什么样的企业满足这个?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出口退税分为两种:
1. 第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2. 第二种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实施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方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二、出口退税的好处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首先退税可以增加其出口收入,有时候企业出口商品的利润大多数就是出口退税收入;其次,正因为有了国家的退税,有些企业可以将产品按成本价出口,这样大大增加了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后,在价格上占据了优势,当然就很容易拥有大量的市场份额。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出口退税主要是鼓励企业出口,国家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纳的增值税等税款来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可形成大量的出口创汇。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为外国会对我们卖过去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和关税,所以我们出口的时候税负要为零,这样即使被国外征一道税,也能公平地在国际上进行商品竞争。
三、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 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 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2021年海南自贸港外贸出口退税是什么?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四、出口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 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 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此外,也有一些特别批准退税的产品:
1. 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 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
4. 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以下的出口产品无论如何都不予退税:
1. 出口的原油;
2. 援外出口产品;
3. 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 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 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 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 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 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 未含税的产品;
11. 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
五、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2. 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
3. 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4.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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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同样是出口,生产企业要走免抵退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没有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产品。
七、海南自贸港出口退税政策的优势
海南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将出口退税环节提前,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揽货能力和资金周转率,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
出口退税制度评价
国际对出口商品在国内所征收的各生产环节累计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实行退还的政策。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退还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已经交纳的间接税的税收制度。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促进对外出口贸易。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 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口退税改革的启示
纵观出口退税制度50多年来的变革,可有如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经济制度决定出口退税制度
经济制度不同,对出口退税制度的需要也不同。1957年起就明令废止出口退税制度,直至1978年底,前后共计21年之久。这是中国最典型的计划经济时期。其理由是:把出口退税看成国家税收与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在国家预算上的调整问题,当时认为,用退税办法奖励出口的积极意义已不存在。至于照顾国营企业某些出口亏损问题,可以从调整企业上缴利润中解决,无需再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办法。而在市场经济思想指导下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了“征多少,退多少”出口退税制度,并一直完善至今。在其他时期,不是市场经济伴有计划经济的思想,如建国初期的那几年,就是计划经济伴有商品经济的思想,如1979年至1993年,出口退税制度虽有,但不尽完善;并且,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思想的逐步扩展和深化,出口退税制度就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就越来越发展,越来越完善,如1995年至今。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实践,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已经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国的外贸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分几方面来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征、退税脱节,导致退税不合理
当前由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健全,出口退税与国内征税环节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且相互独立运作,使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无法避免的尴尬局面。并且由于我国电子计算机参与税收管理较晚,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因而无法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多部门综合监控,以至于利用假出口货物专用发票和伪造税务机关复函来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
2.退税办法复杂,退税效率低下
我国出口退税手续为“两单三票”,即出口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税票、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企业退税的总体过程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企业出口收汇的过程,即企业收集退税所需凭证的过程;二是企业申请退税取得退税款的过程。由此,退税的速度也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出口企业取得退税凭证的速度,二是税务机关审核退税凭证并办理退税的速度。整个过程花费很多时间,效率低下。
3.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不完善
我国于1994年制定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又多次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规定,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调整,但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少之又少。据统计,仅从1994年到2004年,我国共发布出口退税方面的法规36条,其中通知有35条,决定有1条,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则几乎没有,甚至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也成为出口退税的重要法律渊源,导致当前出口退税法律支撑极其薄弱。另外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作为出口退税制度核心的出口退税率更是调整频繁。
三、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加强法治建设,切实做到依法退税
(1)要建立严格的出口退税执法责任制,明确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主管征税机关、主管退税机关的责任。
(2)充分利用“金关”、“金税”工程,完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和防骗税、反骗税的能力。
(3)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有明确、严格的法律界定和处罚依据。
2.充分利用WTO规则中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1)应积极全面推行零税率,这样退税额虽然有所增加,但是符合国际上通行的退税原则,也有利于外贸出口。
(2)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扩大退税税种范围。
(3)运用税收政策支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 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
3.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堵塞出口退税漏洞
根据WTO协议有关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要求,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中的不合理、欠公正规定必须进行修改。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那么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
一、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
(一)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是发达国家的主要目标;
(二)降低外销成本、鼓励出口以带动国内工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高关税保护国内产业时以此为配套措施。由于高关税使出口产业的投入物进口成本上升,而不利于出口业的发展。
退税虽然对一国的出口业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退税同样也会对国内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一)税收的征、纳双方工作繁重,且造成出口厂商资金积压负担;
(二)骗税现象。不良厂商利用假出口真退税,冒领进口税款,或者国内次级原料加工出口,冒领进口原料退税;
(三)不利产业结构均衡。由于工业发展中上下游之间的不协调,厂商急功近利,偏向于加工工业,而不愿投资于基础工业,以致基础工业发展缓慢;
(四)利益分配平均的难度极大。同一制造品的相关产业之间(上下游间)很难在退税问题上达成妥协。
二、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三、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是什么?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扩展资料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意义
出口退税的意义有:
1、作为价格竞争的有效手段,出口退税是依据出口商品零税率原则所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贸易的措施;
2、保证出口货物能够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的一种非歧视性赋税政策;
3、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章人民币币值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口退税是指: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外贸出口业的鼓励政策,通过退税的手段鼓励出口使我国处于贸易顺差的有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的特点
1、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
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