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驾驶罪?(什么是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法律主观:
危险驾驶的行为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是为了遏制频发的危险驾驶行为,并随着实践发展逐步完善;近十年来,更是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生数量位列第一的罪名。危险驾驶罪历经两次法律修改,分别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增加至四种。
(一)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
在危险驾驶罪设立前,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规加以规范。2010年前后,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用刑法规制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符合现实的需要。2011年2月25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设立危险驾驶罪,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增加至四种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增加了两类具体的危险驾驶行为,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打击的范围,进一步拓展了危险驾驶罪制裁的行为种类。同时,该条法律还增加了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处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若有对这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法条前款规定处罚。
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首先应当满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这一要件,因此需要对“道路”和“机动车”的范围做出界定。其次,《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即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行驶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根据行为方式不同,其构成要件也存在差异之处。
(一)道路的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对“道路”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界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危险驾驶罪是公共危险犯,所保护的法益是道路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尽管出于行政管理目的,行政法规对“道路”进行了一定级别的划分。但是,在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时,应以公共危险为衡量标准,而不应以行政法规的道路级别为衡量标准。
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应重点把握驾驶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只要具有“公共性”,即有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存在的道路,就应当认定为“道路”。
(二)机动车的认定
2011年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对“机动车”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界定:“‘机动车’,是指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汽车、摩托车、挂车、有轨电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与之相对应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行为方式一:追逐竞驶
1.行为内容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二人以上追逐竞驶才能成立,单个人实施的追逐竞驶也能成立本罪。
2.情节要求
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危险程度。对此,应结合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具体而言,即使追逐竞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就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3.责任形式
追逐竞驶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是,追逐竞驶的故意并不仅限于行为人赌博竞技、追求刺激的目的,不论行为人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故意追逐竞驶,只要给他人生命、健康带来危险且情节恶劣的,就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四)行为方式二:醉酒驾驶
1.行为内容
醉酒驾驶,是指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酒驾案件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的严重程度高于酒驾,酒驾的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如果行为人达到酒驾程度而未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2.情节要求
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要求造成一定程度的公共危险,可能导致他人的生命、身体遭受损害,才成立犯罪。反之,没有造成公共危险的行为,不能成立危险驾驶罪。例如,在没有车辆、荒无人烟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为不具有公共危险,不成立危险驾驶罪。
3.责任形式
醉酒驾驶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应当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并不需要十分具体和准确,即不需要精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需要有大体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下,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为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即使行为人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也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
(五)行为方式三:超员、超速行驶
1.行为内容
超员、超速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限乘人数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是指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危险驾驶罪中的“校车”既包括依照国家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也包括没有取得使用许可的违章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校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车辆,是指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等业务的车辆。既包括具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也包括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
2.行为主体
除驾驶人员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可能成立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例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指使驾驶人员超员、超速行驶,或者明知驾驶人员超员、超速行驶却不加以阻止,放任其超员超速行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成立危险驾驶罪。
3.情节要求
成立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要求达到严重超员、超速的程度,一般的超员、超速行为不成立危险驾驶罪。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为抽象危险犯,成立危险驾驶罪,仅要求给他人的生命、身体带来危险,不要求发生人员伤亡等后果。
4.责任形式
超员、超速行驶类型的危险驾驶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成立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超员、超速行驶的故意。
(六)行为方式四: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1.行为内容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行为主体
除驾驶人员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可能成立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例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指使驾驶人员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明知驾驶人员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却不加以阻止,放任其违规运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成立危险驾驶罪。
3.情节要求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应当根据行为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运输的时间、路线、车辆的安全状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4.责任形式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类型的危险驾驶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成立这一类型的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到自己违规运输的是危险化学品,但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为哪一种危险化学品。
危险驾驶是什么意思
一、危险驾驶是什么意思
1、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我国法律的新增罪名,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区别
1、危险驾驶罪主观上是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观上是过失;
2、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上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交通肇事罪的客观上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都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因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情形:
1.驾驶机动车辆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危及公共安全;
2.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危及公共安全;
3.驾驶机动车辆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按规定让行,危及公共安全;
4.驾驶机动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伤者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驾驶机动车辆醉酒、吸食毒品或者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及公共安全;
6.驾驶机动车辆在没有车道或者在车道行驶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危及公共安全;
7.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罪名轻重程度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较轻,但是如果行为情节严重,将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危险驾驶是指什么行为
危险驾驶是指什么行为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我们来看看危险驾驶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相互追逐、相互飙车的两种情形。追逐竞驶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的情形,以及频繁、突然驶入其他车辆前的危险行为。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机在路上追逐竞跑,是非常危险和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驾驶人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罚。对于上述行为,一般刑事拘留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由当地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
在此,太平洋汽车网站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危险驾驶,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希望你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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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判刑期限不同,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存在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公共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被定为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分为两个情形: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前者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具体来说,危险驾驶罪的刑期长短取决于具体情节、危害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判断。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害人的损失等方面作出判决。
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是否存在明确标准?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并不是固定的,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了一些明确的判例标准。例如,对于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具有重大危险性质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一般会被认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决时量刑往往比较重。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判决量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断,尤其注重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行为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