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2023)
伤残鉴定一至十级标准
伤残鉴定一至十级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司法鉴定委托书,如是公检法等单位委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如是个人委托,可在受理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3、案情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4、病历资料,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影像学检查片子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
5、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是重新鉴定,提供原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根据具体的受伤情况进行评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国家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二级标准: 三肢瘫肌力3级;重度智能损伤;截瘫肌力≤2级;偏瘫肌力≤2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每一等级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有所不同。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标准1到10级有哪些
工伤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三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等。
工伤鉴伤残赔偿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厘米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致人轻伤二级的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综上所述,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主观:
不管是因工伤还是因为车祸还是其他原因导伤残的,都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标准。一、鉴定伤残标准等级划分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二、怎么申请伤残鉴定1、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1)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2)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2、鉴定材料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3、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三、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1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级伤残标准怎么评定
法律主观:
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2.1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二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二级残疾人评定标准如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5、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6、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7、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8、肢体残疾中的二级,二级残疾标准补助如下:
(1)职工因工致残的话,二级残疾人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百分之85;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说明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