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的损伤.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头皮创口在8厘米以上,颅骨骨折,头皮损伤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上,因为脑神经损伤而引起的一些其他神经性功能障碍,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机构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伤情程度的。
轻伤二级也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没有区别
最新轻伤二级鉴定标准规定: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眼睛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的规定,眼损伤包括以下情形: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眶部单纯性骨折;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等;外伤性斜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章 二级伤残标准: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四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盲目3级;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五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六级伤残标准:双侧眼睑严重畸形;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厘米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致人轻伤二级的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综上所述,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1—10级鉴定标准
轻伤1—10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申请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核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都是什么?由哪里去鉴定?
轻伤与重伤的鉴定标准:轻伤是指故意伤害导致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收到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体有重度伤害的损害,主要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是指造成肢体残疾、毁损容貌、丧失听力、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他损害,包括严重一级和严重二级损害。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重伤只有在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鉴定。民事案件伤残鉴定有两种,鉴定费需要几千元:
1、工伤伤残鉴定,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如是交通事故,可到交通队申请,也可到法院申请。一般伤害伤残,最好由法院委托申请。
另,伤残司法鉴定,一定要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是不可以做的。
扩展资料
伤情鉴定程序是: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伤情鉴定时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哪些属于轻伤二级的标准
轻伤二级包括哪些,一般造成轻伤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派人过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我们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轻伤二级包括哪些。
一、轻伤二级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符合条件的,最低可以处缓刑。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轻伤二级包括哪些2
一、轻伤二级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轻伤二级的标准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节录)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二、谁承担司法鉴定的费用?
根据鉴定费用之证据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法律性质可知,鉴定费用的收取和负担应遵循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一方面,鉴定人对法院负有公法协力义务,具体表现为鉴定人负有向受诉法院陈述鉴定意见的义务与出庭说明鉴定意见的义务,与此相应,鉴定人则有权请求受诉法院给付鉴定费与鉴定人出庭费这两种费用。
另一方面,基于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法上之费用负担义务,两种费用均应由当事人预交和负担。具体而言,鉴定费用的支付路径是:由当事人预交给法院,待鉴定活动结束后由法院支付给鉴定人。
在我们国家一旦遭受到他人的侵害之后,身体确实存在着伤害,那么就应当及时的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只有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赔偿的费用,只要达到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二级包括哪些3轻伤二级的民事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六)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节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
5.2二级
5.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2.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5.2.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5.2.4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6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轻伤二级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接触过刑事诉讼案件的人往往都会知道,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并且鉴定结果对于作出最终判决是具备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伤情等级的划分,也就意味着刑罚的不同。以下就是我们都的为大家带有关于轻伤二级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轻伤二级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根据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更加符合诉讼要求,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二级轻伤刑事责任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轻伤二级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轻伤二级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伤口程度划分的,并不是随意便可以进行界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构成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颅脑、脊髓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三、听器听力
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介绍如下:
轻伤二级是指伤情虽然较重,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恢复期在两周以上、六周以下的伤情。具体的认定标准包括:损伤程度、治疗情况和恢复期限等。
轻伤二级是法律上对人身损害的一种分类,指伤情虽然较重,但不会影响工作和日常生活,且治疗和康复时间在两周以上、六周以下的伤情。轻伤二级的认定标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考虑:
1.损伤程度:以身体的解剖结构受到的损伤程度为主要标准,包括轻微挫伤、扭伤或者擦伤等。
2.治疗情况:判断治疗情况时需要考虑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因素。若病人未能及时、得当地进行治疗,或治疗效果欠佳,则不能认定为轻伤二级。
3.恢复期限:一般认为,轻伤二级的诊断需要在伤后两周至六周内完成。如果医学证据表明恢复期限在两周以下,伤情则应被认定为轻微伤。以上所述的认定标准均需以医生和法律机构的结合评定为准。
轻伤二级的损失赔偿如何计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轻伤二级主要可获得因伤害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如精神抚慰金、生活费用减少、旅游费用增加等因私人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则一般不能计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标准应按照被告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或司法判决来确定。
轻伤二级的认定标准系按照医学证明和司法判决进行的,并非任意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