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二级伤残鉴定标准(评残标准1-10级明细)
残疾证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赔偿金 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上述公式中的伤残系数是如果确定的呢?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的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 计算公式是:C= Ct×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残疾证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证评定等级标准如下:
1、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残疾人监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方法如下:
1、监护人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条件,确保受监护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监护人产生方式:制定监护人产生的程序和标准,明确监护人产生的途径和条件,并加强相关申请流程的规范和管理;
3、监护人权利义务:制定监护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4、监护人培训机制:建立监护人培训机制,为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并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监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综上所述,残疾证评定等级标准是根据不同方面的身体和智力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并给予不同等级认定的标准。通过加强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对评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残疾人的个别化评估和服务等方式进行拓展和完善,可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残疾二级鉴定符合什么条件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很多的残疾人,他们可能由于精神或肢体的残疾,从而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国家对于这部分群体也通过残疾证的认证给予一定的优待,今天我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二级残疾证具备条件。
一、二级残疾证具备条件
我国的工伤残疾鉴定的国家标准共分十级,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二级伤残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残疾证申办条件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根据以上详细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二级残疾证应该具备的条件以及残疾证办理的相关申办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国家对于残疾人员相关的政策优待也表现出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政策上的进行的不断完善。
残疾证二级标准有哪些
一、二级残疾证鉴定标准: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做了伤残鉴定后就能办残疾证吗?
要看伤残等级是否能够达到办残疾证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二级残疾是什么程度
二级残疾的程度是肢体残废,但是没有失去肢体的,比如半身不遂。
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2 二级
5.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2.2 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5.2.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办二级残疾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级伤残怎么判定
二级伤残怎么判定?参考如下:
1. 伤残程度评定标准:
身体伤残程度:主要根据残疾人功能分类和残疾程度进行评定,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工作能力、行动能力等。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患者的精神状态,包括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2. 评定过程和方法:
医疗诊断与鉴定:基于医疗诊断和专家鉴定,考察伤残人员的身体情况和功能状态,进行综合评估。
临床检查:对伤残人员进行临床检查、观察,了解其生理和心理状态。
鉴定依据:依据《伤残军人优待法》中的伤残等级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
3. 判定等级:
一级伤残:伤残程度为二级至三级的。
二级伤残:伤残程度为八级至十四级的。
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为十五级至二十四级的。
4. 相关考量因素:
功能丧失:包括生活自理、行动能力、工作能力等丧失程度。
病历和医学报告:依据医学证明材料评估伤残程度。
日常活动影响:伤残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比如是否需要辅助器具、常规就医等。
5. 优待政策:
优待措施: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程度的优待政策,包括抚恤金、就业援助、医疗保障、教育优待等。
社会保障:伤残人员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以上评定过程和标准仅是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伤残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在实际伤残评定过程中,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评定伤残等级。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如下:
1、一级(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颔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2、二级(中度)
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3、三级(轻度)
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伤残鉴定标准一览表
伤残鉴定标准一览表如下:
伤残鉴定标准是指对因意外事故、职业病或疾病等导致身体残疾的人进行鉴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和伤残程度的标准。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以及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的伤残赔偿依据。下面是伤残鉴定标准的一览表。
一、身体残疾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身体部位完全丧失功能,或者失去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体部位的功能。
2.二级伤残:身体部位完全丧失功能,或者失去一个身体部位的功能,且影响较大。
3.三级伤残:身体部位失去部分功能,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体部位失去部分功能,影响较大。
4.四级伤残:身体部位失去部分功能,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体部位失去部分功能,影响较小。
5.五级伤残:身体部位失去部分功能,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体部位失去部分功能,影响较轻。
二、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严重精神疾病,完全失去自理能力。
2.二级伤残:较重的精神疾病,自理能力较差。
3.三级伤残:轻度精神疾病,自理能力基本正常。
三、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双眼失明或者视力极度丧失,矫正视力低于0.02。
2.二级伤残:矫正视力低于0.05。
3.三级伤残:矫正视力低于0.1。
4.四级伤残:矫正视力低于0.3。
四、听力残疾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双耳失聪或听力严重丧失。
2.二级伤残:听力中度丧失。
3.三级伤残:听力轻度丧失。
以上是伤残鉴定标准的一览表,不同的残疾等级和伤残程度,对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都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