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合同原因是什么(解除和终止合同哪个好)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因此被终止劳动合同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需写明,尤其是对于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要写明解除的真实理由。对于劳动者来说,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借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和无过错解除。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因什么而终止
法律主观: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四)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六)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一)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二)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三)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二)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很多的,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解决方法,最重要的是找到其中的原因,尽快解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因预期违约解除;
三、因迟延履行解除、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因不可抚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厦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来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钊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叔,比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来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来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来履行,比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原因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有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有及时的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自己最清楚。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因此被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写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重要性
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和无过错解除。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需写明,尤其是对于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要写明解除的真实理由。因为解除理由的不同,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尤其是对于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还应当做好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的收集及保存。
对于劳动者来说,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借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领取失业救济金,也需要合理的解除理由,在寻找新工作时,上一份工作的解除原因未写明也可能对下一份工作产生影响,所以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至关重要。
所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这一栏没有什么参考性的,有些人劳动合同的终止完全就是因为被公司给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能看见别人是怎么填写了自己也就这样填写,而且,结合实际操作概括的这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也并不一定和您的实际情况是相符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都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终止时间,明确终止理由,这同样涉及到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应尽可能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都清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样在劳动合同期间,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也会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出现上述的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为哪几类A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详情
(一)协商解除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提出
2、劳动者同意或用人单位提出
3、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6)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
(7)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8)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裁减的
(9)企业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裁减人员的
(10)企业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裁减人员的
(1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a、事先与员工约定并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客观或可衡量。
b、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c、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
(2)劳动者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a、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合法、合理;
b、规章制度符合经民主程序;
c、公示告知的程序要求。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a、严重失职;
b、重大损害。
(4)劳动者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6)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劳动者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劳动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0)劳动者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11)劳动者被法院免予刑罚的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在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即时通知解除。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6)、用人单位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10)、用人单位以威胁强迫员工劳动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13)、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
法律分析:原因如下: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如下: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具体如下: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