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调岗离职有赔偿吗(员工调岗不愿意 赖着不走怎么办)
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职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本条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一般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在劳动合同书中有明确约定不能进行调整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此时企业若坚持调岗,则可能构成违约,被调岗人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同意调岗被迫辞职可以赔偿么
法律主观:
不同意公司调岗被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无过失性辞退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同意调岗可以赔偿吗
一、不接受调岗辞退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劳动者不接受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调岗后降薪怎么办
(1)劳动者首先可与人资部门沟通,了解此次调岗降薪的具体原因,应该看到这次是否符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背的地方,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薪资等等,企业应该的流程,应该会提前通知员工,这样也可以做好现在工作的交接,到新的岗位工作。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是不是有违法行为存在。
(2)如果用人单位系想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达到让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目的,劳动者更应当谨慎。因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发生变化,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能单方辞职。
(3)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予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劳动者可以实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违法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单位违法行为。
(4)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应当在单位继续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一边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降薪行为,劳动者需要理性应对,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不同意调岗可以申请赔偿吗?
因员工拒绝调岗,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员工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没有被辞退则没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对员工调整岗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员工因伤不能再从事现岗位工作,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出现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等情况,对调整员工岗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即使双方协商调岗达成一致也不得减少员工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要求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索赔吗?
员工调岗的问题实际上是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只要不违背劳动合同签订的初衷和原则,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我认为用人单位不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来看,一般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的表述都是比较模糊的,虽然有工作内容的表述,但是很多单位其实也有附加条款,比如服从单位的分工调配,如果原岗位不适合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更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对于工作岗位的变动,用人单位也是有这个权力的,并不是我们进入一个企业以后,就会永远在一个岗位连续工作若干年,或是永远不会变换工作岗位,这对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无法做到的。其实变换工作岗位对员工也不是一件坏事,有时好处还要多于不利之处,通过岗位的变动,让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能力,实施多岗位锻炼也有利于员工更好地熟悉了解公司业务流程,更好地得到锻炼和成长。如果在职场中一味地只强调自己的利益,把最初进入公司的岗位看得过重,这是不利于自己成长和进步的。
对于岗位的调动我认为是正常的,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明确的工作地点,变换了工作地点这就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比如签订的工作地点是重庆市,但公司单方面决定要你到天津去工作,这种情况员工不同意还可以协商,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化而被迫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变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而只是调动工作岗位,这是无法得到经济补偿的。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想得到经济补偿,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才有可能得到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了六种情形。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并没有包含因调动工作岗位而离职这一条,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采取恐吓手段,导致劳动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只是你不同意,单位没有强迫你一定要执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现,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单位要求员工调岗,不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换,也没有威胁到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员工可以拒绝调岗的要求,员工拒绝单位调岗要求以后,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打击报复,威胁强迫劳动者离职等,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仲裁才有必胜的把握。
公司强制调岗,员工不同意,离职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公司调岗原则上调岗需要与员工本人协商确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单位单方调岗是需要具备法定事由的。如果单位理由充分,且不具侮辱性,且待遇不低于此前,那么员工应当配合,不到岗可以视为旷工。如果单位不具备法定事由,员工可以拒绝变更,仍然在原岗位工作,按时考勤。如果你直接离职的话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调动岗位,不愿意去可以离职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整岗位,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公司不可不经过员工同意而调动岗位
1、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
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位,公司调动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可以不去新岗位,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不配合工作调动为由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员工被公司单方通知调岗,脑海里的第一个反应是什么?
肯定不会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到那个岗位工作。
想到的会是,公司这是在变相裁员吗?这年头通过调岗来逼迫员工离职的现象太多了。
在没有协商的情形下,单方决定调岗,会让员工产生一种被支配的感觉,否定现在的工作,产生很多负面情绪,导致发生劳动纠纷。
那员工如果不同意调岗,从而提出离职,是否属于“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制度中规定员工应服从调动,就可以调岗?
林某在一家五金公司从事会计岗位,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合同。
入职时签署的确认书中规定了:“员工应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调动,如有不遵守,不服从者予以解雇”。
林某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以后,公司突然通知将林某调岗至生产车间。
林某不服公司的调岗决定,以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求。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五金公司单方做出调岗决定,将林某从会计岗位调至车间操作工岗位,显然不具备合理性,有违另谋入职时的初衷。
林某为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五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公司能否调岗?
车某2010年6月入职M公司担任采购副经理职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限,但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
2018年10月,车某以公司将其岗位调整至开发部研发员为由,向M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M公司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驳回了车某的诉求,后又起诉至法院。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双方未约定工作岗位,也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标准。而调整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管理范畴,调岗后车某工资并未减少,其利益未受到损害,车某提出离职不属于规定中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M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约定了公司可以单方调岗,就可以调岗吗?
别某是某商贸公司员工,工作岗位是营业员。
别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别某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
2014年9月,公司发出《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将别某调至超市生鲜部,其薪资、福利与原岗位保持不变。
别某不接受岗位调整。公司又发出《限期报到通知单》,通知别某限期到超市生鲜部报道并接受工作任务,否则,公司将视为你自动辞职,自动解除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之后,别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审理后支持了别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美好家园公司有基于工作需要的单方调岗权,该约定系双方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公司将其调整至营业员岗位具有合理性,薪资福利、工作地点保持不变,工作时长基本不变,不会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别某主张公司未按原岗位提供劳动条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从上述三个判决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同意调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存在较大的争议。
实践中,如何区分单位是根据经营需要调岗,还是给员工“穿小鞋”逼员工离职,主要看调岗的合理性。
如何判断调岗的合理性:
1、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的约定条款;
2、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是生产经营需要;
3、调岗之后的薪资水平与原薪资水平是否基本相当;
4、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确因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5、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否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