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发生工伤赔偿有何区别(58岁工伤赔偿标准)
58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
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具体如下: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工伤年龄越大赔偿越少吗
法律主观:
超龄人员,或依法 退休 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也不可能再享有 工伤保险 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 劳务关系 ,如果再发生 工伤事故 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 的司法解释规定。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8岁九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工伤九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8岁10级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1级至4级工伤 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 工伤伤残赔偿 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 10级工伤 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0至60岁工伤赔偿标准
50至60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五十岁以上的职工受到工伤的,其可以享受的赔偿是其治疗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等。如果造成伤残的,根据其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伤残等级达到六级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哪个赔偿更高
工伤赔偿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赔偿金支付的方式、法律适用、赔偿主体、对过错的态度等方面,而谁赔偿更高,因为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关于工伤赔偿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哪个赔偿更高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1、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2)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
2、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法典》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
(2)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3、 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
(2)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4、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
(2)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5、关于是否城镇户籍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
(2)在工伤赔偿中,则没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任何区别,两者赔偿额完全一样。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保、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解决。
6、关于是否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7、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8、关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区别
(1)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
(2)而在工伤索赔中,只要伤者愿意向政府申请,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会为其提供免费的服务。
9、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十大区别之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三阶段: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
二、工伤赔偿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哪个赔偿更高
1、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
2、标准不一样,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更高。
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而且两者的标准变量有两个,工伤需要考虑个人工资,人损需要考虑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哪个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损比工伤更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