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举证要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要点)
婚约财产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法律分析: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婚约财产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为订婚条件消失导致不当得利的产生。而根据婚姻法的分析,婚约财产关系是指订婚双方因维持订婚状态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约财产纠纷女方答辩状
法律分析:答辩状应该围绕着对方的起诉书作出反应。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笔钱款不属于订婚彩礼,是其他普通的礼金。第二,没有结婚,婚后没有住在一起。第三,对方的生活情况良好,并没有过度困难。首先是否属于彩礼,应该围绕以下几个。要点着重分析:第一,赠与该财物的目的是否在于订婚;二,数额是否符合当地习俗三,赠与时间是否合理;四、赠与方式是否符合订婚仪式其实如果说已经结婚了,那么应该表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其对方生活并不困难,同时还要说明过错程度,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发生过生育关系,以及给付人的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答:答案:农村婚约财产纠纷的主要情形有:一是婚礼费用纠纷;二是婚礼物纠纷;三是婚房纠纷;四是婚礼支出纠纷;五是婚礼收入纠纷;六是婚礼财产纠纷。事实依据:一是婚礼费用纠纷,指双方家庭在婚礼上的费用支出纠纷,如婚宴费用、婚礼礼品费用等;二是婚礼物纠纷,指双方家庭在婚礼上的礼品支出纠纷,如婚礼礼品、婚礼礼金等;三是婚房纠纷,指双方家庭在婚礼上的房屋支出纠纷,如婚房装修费用、婚房购买费用等;四是婚礼支出纠纷,指双方家庭在婚礼上的支出纠纷,如婚礼费用、婚礼礼品费用、婚房装修费用等;五是婚礼收入纠纷,指双方家庭在婚礼上的收入纠纷,如婚礼礼金、婚房出租收入等;六是婚礼财产纠纷,指双方家庭在婚礼上的财产纠纷,如婚礼礼品、婚房装修费用、婚礼礼金等。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
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法院一般会受理
法院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通常的做法是将获的财物的手段区分为“索取”和“受赠”而进行处理。由于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但对于恋爱中互赠财物或者订婚时互赠彩礼,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这类纠纷如何解决,所以实际审判过程中各个法官根据不同的认识得出不同的裁判,缺乏统一的定性和处理标准。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如何界定哪些属于彩礼
一. 婚约财产纠纷谁可以诉讼
在审判实践中,婚约财产案件的诉讼主体往往成为当事人答辩或上诉的主要理由之一。笔者认为,这类案件应该扩大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男女双方。财物的给付人、财物的接受人,均系适格的当事人。理由是:婚约财产纠纷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因维持该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婚约”中包含有财产权利的得失变更,法律才将“婚约财产纠纷”纳入调整的范围。所以,“婚约财产纠纷”的重点在于“财产纠纷”而不是“婚约纠纷”。现实中婚约财产关系的产生不单单是一个人的行为。就给付人而言,可能是男方本人、男方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就接受人而言,可能是女方本人、女方父母或近亲属。从彩礼的来源看,可能是个人劳动收入或家庭共同财产,故给付彩礼的问题,往往涉及双方的家庭关系。实践中大部分彩礼款项系双方父母之间的交付,因此,考虑到我国目前缔结婚姻的传统习俗,应当将该类案件的“被告”范围扩大化。
基于此,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确定原告时,应注意:若给付的彩礼来源于男方本人劳动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时,原告只能是男方本人;当给付的彩礼来源于男方全家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时,男方及其父母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确定被告时应注意的是,给付方在给付彩礼时已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其父母而被接受时,应将女方或其父母列为被告,当给付方给付彩礼时,女方或其父母均在场,而给付人没有明确表示彩礼给付谁的,发生纠纷后,女方及其父母相互推诿的,可将女方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既方便法院依法审理,也有效地遏制被告方的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同时也符合谁接受彩礼谁应返还的简单民情。
二、婚约财产案件中彩礼的界定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现在农村男女缔结婚姻,程序繁琐而郑重,礼尚往来贯穿于缔结婚姻的全过程。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我们也经常遇到新出现的彩礼名目,处理此类案件时,如何正确辨析彩礼范围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彩礼,一般是指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给付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其条件应当包括以下两点:1.彩礼的订立以将来保证成就婚姻为目的的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是男女双方或各自的父母在结婚前,为保障成就婚姻而先达成的一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契约或协议。在婚约达成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物品,以表双方的诚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彩礼。2.彩礼的给付时间一般是发生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登记结婚的前后,也有大量发生在结婚仪式上。给付的数额一般都需由中间人从中按习俗商定,有时还需要通过中间人从中完成交付。这种情况下的财物给付行为既不属主动赠与,亦不能认定是主动索取。对于平时男、女方及其家人、亲属相互之间的金钱赠与,数额较小,不属于彩礼。在谈婚期间,男女双方相互往来,由一方给付另一方或者双方相互给付的财产,包括烟、酒、食品、化妆品、少量衣物、礼尚往来的小额礼金及女性专用物品,包括按习俗进行订婚举行结婚仪式的请客酒席费用等则不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较大数额的财务,最后发生纠纷的情形。一般指彩礼纠纷。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