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反诉吗(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反诉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反诉吗?
法律分析: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反诉是针对于本诉而发起的,所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包括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针对财产问题,不能提出反诉,直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和你对财产的分割要求即可,法官会一并处理双方的所有财产诉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纠纷对方起诉提起反诉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 离婚 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 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 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 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 婚后财产 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婚姻登记 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 财产分割 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 离婚协议 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判决书 、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 离婚诉讼 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离 婚后财产 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般都是不可以。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 离婚 之诉是复合之诉, 子女抚养 问题、 财产分割 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这个一直以来都是有争议的。 二、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 离婚财产分割 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 诉讼 请求的合并。 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 婚姻家庭 继承 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 合并审理 ,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200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 精神损失费 ,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 离婚诉讼 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地方法院关于关于婚姻案件的裁判指引 20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 离婚案件中一方 起诉离婚 ,另一方提出返还 彩礼 的,应否作为反诉处理。 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作为反诉处理。但返还彩礼部分的 诉讼费用 应由提出返还请求的当事人预缴。 2014年12月26日 《 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离婚案件的被告在 答辩状 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 一审 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 夫妻共同财产 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三、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 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四、设置反诉的必要性及发展趋势 目前离婚案件中没有设置反诉制度,是否就是说没有“反诉”的必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离婚诉讼中反诉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一)夫妻平等原则和诉权平等原则的权利基础为离婚案件中的反诉提供了内在依据: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也应可以就离婚提出反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平等原则。否则,如果对被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反诉进行限制,不仅有悖夫妻平等原则,对被告所享有的离婚自由也是一种桎梏。 (二)离婚诉讼中的反诉有其独有的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 民事纠纷 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的目的虽然主要在于解除婚姻关系,但又不仅在于此,而是关涉到财产分割、 子女监护权 及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所以,原告方提起离婚之诉后,被告方也因为存在着诉的利益,也有提起相应反诉的权利,包括依自己的理由就离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提出反请求等。 在离婚诉讼中确立反诉制度有其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可操作性,我国今后立法和实践将逐步确认反诉制度,这是大势所趋。 在离婚之后,因为这个财产分割等问题所引发的纠纷或者有新的请求的话都构不成那个反诉,但是呢,反诉现在在我们现在的司法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反诉的制度以后可能会成为一个建法的依据,毕竟有充分的可操作性。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将来会越来越完善的。
离婚时共同财产法庭没分割,她现起诉分割,我能反诉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可以提出反诉。离婚案件中没有反诉这一流程,所以不存在提出反诉一说。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由一方对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等存在意见,是有权在分割过程中提出意见的,属于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合理要求,不属于反诉一说。另外,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因为离婚诉讼,他是一个综合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项争议处理的案子,这其中,离婚关系的解除是主诉,也就是最基本的诉讼法律关系,财产和子女的问题都从属于离婚的诉求,不离婚,就谈不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的处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反诉是针对于本诉而发起的,所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包括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针对财产问题,不能提出反诉,直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和你对财产的分割要求即可,法官会一并处理双方的所有财产诉求的。其次,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离婚案中自己一方独立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的,虽然不是反诉,但也要交给自己所主张部分的诉讼费,这是和反诉制度有一点相同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离婚之后发生的财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民事法院来讲,只要原告跟财产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财产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而且法院也有管辖权,法院就一定会立案。法院会在7天内通知立案审查的结果。
一、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讼法院管辖。
二、离婚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离婚之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四、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事实上,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能一概而论,虽然正常情况下是在离婚的时候就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可是,可能离婚时有些财产不便分割,或者离婚时发现漏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像这些情形,离婚之后再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是很正常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反诉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反诉
法律分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老婆起诉我离婚我可以反诉吗
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有反诉的,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是有权利提出反诉的,法院对于本诉和反诉一般都会合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是6个月,如果有反诉案情又比较复杂,审理时间可以向后延长6个月。
一、女方起诉后离婚案件有反诉吗?
离婚案件可以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规定过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不能反诉,有可能原告在诉讼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男方在提出反诉的时候,除了要递交反诉状,还要准备好跟诉讼状相吻合的相关证据材料。
离婚后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3年财产纠纷可以起诉,但是有前提条件,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订立 财产分割协议 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可以反诉吗
离婚诉讼不可以反诉。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相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
反诉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