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表)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错误或过失导致患者出现身体伤害或经济损失时,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这包括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畸形等人身损害,其中赔偿标准主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职业、收入和家庭情况等因素;
2、财产损害赔偿:这包括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赔偿标准主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医疗责任方的过错程度;
3、普通损害赔偿:这包括因医疗事故对患者生活的影响,例如疼痛、烦恼、恐惧、不安等,其中赔偿标准主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医疗责任方的过错程度。
医疗纠纷的调解方法如下:
1、行政协调: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赔偿,并在约定时间内履行;
2、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如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仲裁:医疗机构在仲裁中应当遵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
综合上述,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对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和普通损害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除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普通损害之外,还需要考虑责任认定、证据保全、赔偿方式和赔偿程序等因素。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
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了结。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
(一)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即可。,(三)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一)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12、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13、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注意: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本来医疗事故属于重大医疗过错,其过错程度明显高于一般医疗过错,其赔偿至少不能低于一般医疗过错的,但由于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非正常现象,即过错小赔偿多,过错大赔偿少的怪现象,这是令患者难以忍受的残酷现实,也是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客观: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与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标准不同。根据《条例》,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经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不予赔偿(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非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医院仍应予以赔偿。换言之,关于赔偿定性,法院采用不同的依据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此外,《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较之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目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条例》,赔偿金额较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通则》赔偿数额反而较高,而且《条例》并未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金项目。 医疗侵权赔偿实行双轨制的消极后果十分明显:患者的人身权利遭受医疗过错行为同等损害却享受不同等的赔偿待遇,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是侵犯患者人身权利案件中后果最严重的情形,但按照《条例》获得的赔偿却不是最高的,这种失衡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留有行业保护的痕迹,探究《条例》的制定者,那些专家大部分来自医学界,其能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来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权益,实在令人质疑。 医疗侵权赔偿实行双轨制的消极后果十分明显:患者的人身权利遭受医疗过错行为同等损害却享受不同等的赔偿待遇,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是侵犯患者人身权利案件中后果最严重的情形,但按照《条例》获得的赔偿却不是最高的,这种失衡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心。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留有行业保护的痕迹,探究《条例》的制定者,那些专家大部分来自医学界,其能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来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权益,实在令人质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要计入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的种类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不同的种类造成的原因各有不同,大家要具体对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23最新规定
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呢?根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赔偿项目,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最新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1、“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陪护费
1、“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1、“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5767元。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六)、残疾用具费
1、“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七)、丧葬费
1、“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1、“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住宿费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2、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一般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一般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下:
1、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等级如何评判:
1、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综上所述,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和损害后果而定的。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直接与医疗行为相关的费用。
2. 误工费用:如果因医疗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工资损失。
3. 护理费用:如果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或者雇佣护工,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护理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精神上的痛苦、恐惧、焦虑等心理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5. 丧失生活享受能力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正常生活功能,如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性功能等,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赔偿金。
6. 家庭经济损失赔偿金: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受害人的家庭经济受到损失,如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无法工作,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界定的。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会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医疗行为的过失程度、医疗机构的责任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包括赔偿金额的上限、赔偿比例等。在具体案件中,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受害人争取合理的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医疗错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患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主体、程序和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医疗过程中的诊断错误、手术失误、药物过敏等医疗事故,以及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赔偿。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合理的医疗事故赔偿。
【法律依据】: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医疗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工伤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级都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即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客观: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医疗损害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器具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残疾确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人,养到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养育2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交通住宿费用: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