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由谁来写才能有效(借条由谁来写才合法)
借条怎么写才有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写法: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扩展资料:
1、正确的借条模板:
2、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范本
借条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借条应包括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基本内容,还可以包含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还款时间等内容。借条应由借款人签名并捺印。一旦产生争议,债权人可以借条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并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条谁写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借条顾名思义就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但是不论由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书写,或是第三人书写或打印,只要最后有债务人签字捺印确认,就是有效的,借条主要要写明以下事项:
(1)借款双方主体信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用途,表明借款人借款的目的;
(3)借款期限,借款发生的时间和还款时间需明确,在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
(4)借款金额,写明借款的币种,并应同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防止篡改;
(5)明确是否约定借款利息,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
(6)明确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若是金额较大,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在借条中明确银行账户的基本信息,转账后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7)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时间和方式;
(8)借条落款时间、签名并捺印,最好由借款人书写借条,由借款人亲自签字并按捺,写明借条落款时间,若借款人为已婚,借条最好由夫妻双方签字原件并存出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由谁来写才合法
借条由债务人、债权人写都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借条由谁来写才合法,借条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内容和签署方的身份。一般来说,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行协商并共同起草借条。然而,为了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明确双方身份和联系方式:借条应明确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的身份确认和联系便利。
详细描述借款事项:借条应明确借款的金额、用途、借款期限等具体细节,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明确利息和还款方式:如果借款涉及到利息,借条应明确利率和计息方式。此外,还款方式也应在借条中明确,例如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借条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违约金等相关事项。此外,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双方签字确认:借条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签字确认是借条合法性的重要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借条的合法性并不仅仅依赖于其是否由特定人员起草,而是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清晰明确,并且双方是否真实意愿并签字确认。因此,借条可以由借款人、出借人或双方共同起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上述原则,即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借条。
打借条注意事项
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谁写都可以吗
借钱时的借条并不是谁写都一样,虽然在原则上借条可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写,但是为了预防之后债务人不承认借条的效力。最好还是由债务人来写,因为此时即使不承认,也可以做笔迹鉴定,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债务人抵赖。
一、借钱时的借条谁写都一样吗?
1、借钱时的借条并不是谁写都一样,虽然借条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手写,以及电脑打印的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让债务人写。
2、借条里协议的内容,必须清楚规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借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二、与借款有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借条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写,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是一般情形下是由债务人来书写,若是双方都不愿意写的,可以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在拟定之后双方都应该看一下借条的内容,以防止对方有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