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离婚手续有什么要求(深圳办离婚手续需要预约吗)
深圳市离婚手续流程
深圳市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夫妻两人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前去离婚机关离婚了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哦。所谓的离婚机关,跟结婚机关是同一处,就是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2、两人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在这里提醒各位不论是填写结婚或者离婚的申请书,一定要本人签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签,否则未来因此产生纠纷就糟糕了;
3、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两人所提交的证件、照片、协议书及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随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深圳市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综上所述,婚姻是很多人向往的,也是一些人所追求的。好的婚姻能够使人过得幸福美满,但是很多夫妻在结婚后会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要办理以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异地户口怎么在深圳办理离婚
法律主观:
若夫妻双方都不是深圳户口,但有一方在深圳办了居住证满一年,双方不愿意回户籍地民政部门 办理协议离婚 ,可以委托律师,可以以该方作为被告,向该方居住地所在区的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通过一个速裁程序,几天就可以办理好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律师起草起诉状,准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若有小孩则要有 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证据。 2,准备好后,双方带好上述资料的原件到法院立案,交诉讼费,立案后法官就会通知你们到一个小的会议室做一个笔录,然后出判决书,就表明双方离婚了。 3,一定要带好相关证据的原件,且最好法院一开门就去办理,资料齐全的话,半天就可以办理完。 4,若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会出调解裁定或判决书, 没有离婚证 的。此类文书与离婚证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深圳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深圳起诉离婚的办理方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诉即可离婚。离婚诉讼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深圳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而起诉离婚的,则需要提供书面起诉状(法院准许口头起诉的除外)、结婚证、户口本、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深圳办离婚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在深圳离婚手续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是对法院财产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户口在深圳可以离婚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外省人自愿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离婚;
2、外省人通过提起诉讼离婚的,当被起诉人在深圳经常居住,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
3、双方都不在深圳经常居住,也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也不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流程分别为:
(一)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受理:夫妻双方或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在申请受理阶段,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会核对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如果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
2.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冲动离婚。
3.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原因。
在审查发证阶段,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身份、意愿、协议内容进行核实。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或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作人员会进行调解或告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总之,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和审查发证三个阶段。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并经过工作人员的核实和审查。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冲动离婚。最终,符合条件的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深圳协议离婚流程办理手续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深圳诉讼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