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什么(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的交付方式是()。
【答案】:A
2022教材P157 /2021/2020版教材P156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④指示交付;⑤拟制交付。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的方式,称为( )。
【答案】:D
解析: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
(1)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买受人付款和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3)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
(4)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5)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却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文规定的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种交付方式外,拟制交付是一类学理和实践上都常见的交付方式。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则受让人会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二、交付方式的具体分析
(一)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
现实交付时,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受货物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二)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三)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只是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物。
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的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是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
(四)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标的物所有权已属买受人。
此类情况有一巨大风险,因标的物的交付无公示,第三人仍视出卖人为标的所有人。故在此情况下如出卖人将标的物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后,买受人只得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三、交付的方式有几种
(一)现实交付
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转移,须依一般社会观念定。
(二)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
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以上就是由本人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希望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一、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
二、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
三、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四、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标的物所有权已属买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现实交付方式的情形和观念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现实交付方式的情形有送货上门、上门提货、代办托运。和观念交付的区别是:1.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2.观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现实交付下发生占有的现实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