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债务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割一磅肉清偿债务的契约,在现代民法中是否能够有效?
有效
民法典规定,签订债务分割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一、 离婚协议 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 债务人 ,必须按约定向银行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 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实现 债务转移 ,必须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没有取得第三人(银行)的同意,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须告知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债务转移手续,这样才能免除继续还贷的责任。 如果离婚协议里面已经约定好了还贷方,双方也同意了的话它是有效力的,为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能够清楚相关的内容。 二、离婚协议的 债务 分割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 ,在 离婚 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 财产分割 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还贷方,要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就要看情况了。若是在离婚夫妻之间,若是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作出的约定,自然对当事人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外部,若是对于债权人来讲,这样的约定其实就是无效的,作为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贷义务,但需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才行。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债务是否合法?
一、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债务 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债务的条款必须是在 债权人 知晓并且同意的基础上才是合法的。不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可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对于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或转移承担的单方债务,都应征得债权人的意见。 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 离婚 案件 夫妻债务 分担问题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对债务的分担,然后法院加以确认,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财产状况判决。 最高院《 婚姻法 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婚姻 法规 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问题往往都会涉及到债务应当怎么偿还的事项,而离婚双方的确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好偿还的方式,但是因为债务最终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而为了防止其受损害就必须让其知晓才能够保证债务分割的有效性。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财产分割协议书 具 有法律效力 ,如果属于离婚协议需要去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债务分割协议有效吗
债务分割协议在属于签订协议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效力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债务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债务的条款必须是在债权人知晓并且同意的基础上才是合法的。不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可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对于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或转移承担的单方债务,都应征得债权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