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抵押担保的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
有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受偿权,主要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债权。其中,特权债权包括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一般担保债权则按照担保物的优先顺序进行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相对于无担保债权拥有优先受偿权。有担保债权又可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债权。特权债权指受法律保护、享有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包括未履行期间的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优先受偿的税款、罚款等,其受偿优先于其他债权。在清算财产中,先向特权债权人支付上述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才能向其他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担保债权则按照担保物的性质、种类、数额以及抵押物等的优先顺序进行受偿,其中担保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储蓄存单、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若多个债权人拥有相同的担保物,则按照在该担保物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担保债权中,如抵押物不足清偿主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及其所得的财产追索担保债权。但在特权债权属于优先权,债务人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特别是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更是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抵押物被多次抵押,那么哪个债权人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如果一件抵押物被多个债权人抵押,其受偿顺序以登记优先原则为准。即先登记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后登记的债权人则排在后面。如果同一笔债权的抵押物被分别向不同债权人抵押,那么最先登记的债权人首先受到偿还;同样的,如果不同类型抵押(如质押、抵押)同时存在,则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而其受偿顺序既依赖于抵押物的种类和性质,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因此,在借款和抵押等合同签订过程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所处的法律位置及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拥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得到担保物或者其他资产的清偿。特权债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受益优先权。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1、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二、企业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补偿分别如下:
1、按员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此累加;
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关于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1、破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债务人丧失了清偿债务能力的状态。也就是说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其债务总额已经超过其资产总额,到了无从调用财产以偿还债务的程序,可以认定其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具备破产条件。
2、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为物权一种,这样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自应可以按照物体的有关规则来得到保护。
3、同时抵押权又是以追求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并且抵押权的成立是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保持占有,这样抵押人因对抵押物有控制机会,自然也就有了对抵押物侵害的危险性,从而侵害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
。
4、抵押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稳定交易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权人设置抵押的目的就在于减少债权风险,实现债权安全。抵押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由于受法律缺陷、债权人各方利益冲突、职工安置等因素影响,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破产企业债权的清偿顺序
【1】破产 财产清偿顺序 :《 企业破产法 》第41条、113条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2】破产债权清偿顺序:(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2)采取了 财产保全措施 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3)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举个例子:甲公司欠乙70万,欠丙20万,欠丁10万,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甲破产了,只有10万元,则乙丙丁按:7:2:1,分别受偿7万、2万、1万元。【3】破产债权清偿条件:1、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需提供证据、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抵押利率一般是多少?抵押利率一般是多少?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扩展资料: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地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而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也称事实上的破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另一类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债务超过,都显示了债务人无法进行清偿债务的状态,因而进行破产这样的清算型处理。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介绍如下: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扩展资料
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有担保债权在破产中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2、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详解?破产企业如何公平偿还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织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偿还顺序,依次偿还企业的债权人的债务。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一、政府税款优先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政府税款。
二、劳动报酬优先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劳动报酬。
三、债权人按照债权金额大小次序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按照债权金额大小次序偿还债权人。
四、抵押债权优先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抵押债权。
五、担保债权优先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担保债权。
六、其他债权按照债权金额大小次序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按照债权金额大小次序偿还其他债权。
破产企业如何公平偿还?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组织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述偿还顺序,依次偿还企业的债权人的债务,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其次,企业破产清算组织者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破产清算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偿还比例,以确保债权人的债务得到公平偿还。最后,企业破产清算组织者应当及时发布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信息,以便债权人及时了解企业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