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亡,能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呢(债权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不需要还款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这时也可以贷款人的继承人还款或者要求继承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
一般在实际的生活中不要随便为别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时归还,这时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死了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即使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是要还钱,担保责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债务人死亡的,且保证期间已经届满的,保证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主死亡担保人要替债主还钱吗
法律主观: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死亡,因为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在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在遗产范围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这个是要根据一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实际情况需要担保人就要还款,如果不需要担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还款。
1.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
2.或者这时也可以贷款人的继承人还款或者要求继承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一般在实际的生活中不要随便对别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时归还,这时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担保人不能偿还,这是担保人的征信会变不良,后续担保人办理贷款时会遭到银行的拒绝。
3.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
4.即使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是要还钱,担保责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债务人死亡的,且保证期间已经届满的,保证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拓展资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财产基础,这样才能申请借款,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公司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借款前三年内的年报、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六个月的对公账单、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个人资料如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房权利人户口本、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等等。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要继续偿还 法院网
法律主观: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依然需要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根据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担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信用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我国《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欠款人死了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
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种从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就此消灭,因此保证人依然要替债务人还钱。
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要明确,因为主合同影响着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限度。故主合同的借贷金额,利息以及其他的违约金等内容都要为担保人所熟知,这也是担保人的一项权利;
2、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签署担保合同外,还要债务人出具一份反担保合同,这也是对担保人的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3、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在订立担保合同时,要对被担保人进行应有的资信审查,不要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同时被担保人应积极履行合同,莫要因为经济债又欠了人情债。
综上所述,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已去世的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归还,归还的范围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人死了欠的钱需要担保人还吗
需要还。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要还钱,担保责任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消亡。担保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更好的实现,担保人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随之消失,担保人仍应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如果主债务人去世,担保人保合同约定承担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的,首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借款人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还不上的部分,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借款人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人死了欠的钱需要担保人还吗
人死了欠的钱需要担保人还。债务人死亡后欠的欠款需要担保人还,因为债务人虽然死亡,但是债务并没有消失,担保人需要继续还钱,担保人也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担保人承担的自然是担保责任,而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债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还有,若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保证期间通常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履行债务,保证人并没有先诉抗辩权。简单来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若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只要担保合同还继续有效,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承担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入没有这种权利;
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帮别人贷款,但是当事人已死亡,担保人有没有责任
一、帮别人贷款,但是当事人已死亡,担保人有没有责任
担保人有还贷款的连带责任,银行无需更换也可以同样向贷款人讨还贷款
二、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如下:1、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以其遗产偿还债务;2、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已经被其继承人继承,尤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3、如果借款人没有遗产,由担保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可以担保人。夫妻一方死亡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吗遇到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情况时,夫妻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有遗产的话,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义务偿还的,所谓共同债务一般是指用于所借或者所欠债务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家庭合理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当事人突然死亡可以由担保人酌情归还部分贷款吗?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