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分红如何诉讼(股东要求分红的函怎么写)
股东起诉公司分红,如何写审计申请提交给法院?
1、首先股东起诉公司分红,写审计申请需要写明申请人及地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其他补充、申请人签名日期。
2、其次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
3、最后写明请求贵院依职权指定专业机构(可参考附件名单),付公司的年度实际收入和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申请提交给法院就行了。
公司不分红,股东如何起诉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流程应视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1、针对股东表决权纠纷,一般应当针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决议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2、针对股东分红权的情形,如果出现了部分股东滥用权力,导致公司出现了分配利润不公平的情形,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红利。
3、针对公司知情权纠纷,首先要了解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其次需要审查股东是否是基于正当目的提出书面请求。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分红权之诉
法律分析:股东提起分红权之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以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为前提。交了,除非存在债权阻却事由(如诉讼时效已过,决议无效),法院支持股东的分红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如何分红,有什么具体规定?
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
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这样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股东分红的例外规定是:由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如果这是一种制度化的选择,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如果这只是一种个案的选择,那么必须在股东会上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
股东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分红权,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程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包括:
(1)强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诉,即当公司因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时,股东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设置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为股东通过诉讼保障自己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提供了方便,此种诉讼的原告为权利受到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实践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这也是对股东分红权的一种救济。
股东分红纠纷诉讼标的是什么
股东分红纠纷诉讼的标的是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分红的纠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股东作为公司所有权的持有人,有权分享公司的盈利,并参与公司的决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批准。然而,由于股东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权益分配要求,会导致股东之间产生分红纠纷。在股东分红纠纷诉讼中,标的物是争议的股东分红金额。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判决争议金额的归属,即判决哪些股东有权获得分红,以及分红的具体金额。同时,股东分红纠纷诉讼也涉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问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