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土地如何分割(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分割)
共有产权房怎样分割?共有产权房怎样能取得全部产权?
共有产权房怎样分割?
1、协议书分割:分割共有房地产,共有人和人之间可以商议的,依照商议的分割形式进行。所说商议,必须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这和处罚共有房地产与对共有房地产作重要整修不一样。分割协议书不但在共有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一共有人把它分到一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合同对第三人也是有约束。
2、裁判员分割:对按份共有房地产开展分割,其结果显示共有关联解决,对一同共有房地产开展分割,固然解决共有关联,而对整体共有人都有利益关系,因而该起诉为必要共同诉讼,整体共有人都是应当参与到诉讼中来。上诉人须对房子有分割请求权。
3、折扣率分割:若达不成协议书,共有房产无法分割或因分割会降赔意义的,需对折扣率给予分割。这儿所规定的折扣率分割,一般是指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众人获得共有房地产,对于其他共有人给与钱财,或是实体,或是钱财加实体。采用这种方法分割共有房地产,首先评定共有的房产使用价值,最好是由中介服务开展,之后才能开展折扣率分割共有房地产。
共有产权房怎样能取得全部产权?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自购房发票记述时长起满五年,合乎法定条件不可交易,交易的住房不会再做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有产权人自购买产权五年内,按售价购买剩下产权的份额,还需向公有制产权人付款购买市场份额税票记述之日起止市场份额购新之日止的增购房的钱贷款利息。
共有产权房申请办理基本条件?
申请办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一个家庭只有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1)申请者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达到18周岁成人,或是达到16岁而且以自己劳动所得足够维持生计的中国公民。
(2)单身家庭申请办理购买的,申请者理应达到30岁。
(3)申请办理家中必须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政策标准。即非户籍家中必须连续缴纳社保5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4)家庭主要成员户下都无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购房者在乏力购买一套产品住房的情形下,仅购买一部分产权(如50或70的产权一部分),和政府一同有着住房产权的住房供货方式。若日后买房者支付能力提升了,可按照现行或评估价值购买政府部门产权一部分而得到所有产权,买房者还可以将自身所拥有的产权一部分卖给政府部门或其它买房者。
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转让、开发设计、标价和销售均坚持不懈市场化的标准,可以理解为是政府扶持中的产品住房,并非保障住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产权住房与普通产品住房并排,而没被放到“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介绍描述中。共有产权住房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即便不具有住房支付能力,群众还可以变成资产使用者。
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
法律分析: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证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是不能分割转让的,要一同办理登记过户。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
法律主观: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 公司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分割规定
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二、一个简便的方式:家庭内部订立分家析产协议
1、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怕以后有麻烦,公证一下更好;如果对法律不太懂,请个懂法律的,写个协议。将来如果有纠纷,法庭审理时,这个协议是最有力的证据。
2、也可以依分家析产协议,到房屋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各自的产权证。不便各自办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额。
本人有三兄弟,农村的老房子,就是这样分家的。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由国家通过政策审批无偿分配,无需纳税,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农民的房屋虽属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产权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私房,缺乏市场准入资格,属于限制市场流通的准产权。
1、农民住房产权的合法成立,除必须有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涉及具体的批准建房面积权。
现行农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给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凡超过政府批准建房面积违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罚款等处理而予认可的外,都属违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审判中作出产权确认。对该部分违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归属作出裁决。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这两项权利在所有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与否、出资与否,属平等按份享有。
2、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财产权属争议时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权、建设资金的投入
现在批到宅基地才是关键,到底谁出钱反而是其次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当前,在农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权、面积权的重要性早已优先于建房的出资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员中确认农民住房产权时,应当承认宅基地使用权享有者虽未具体出资,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面积权,因此所建住房产权中也应当含有他的权利。当然在产权的具体份额上,还应当按出资与用地权、面积权兼顾的原则加以确认,与出资者之间在房屋产权分配上有较为合理的区别。
农村家庭土地一般指的就是宅基地,由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的,所以不存在像商品房那么进行自由的商业交易,只能通过继承的方法来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应当在同一家庭内部进行,一般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分割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指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有的人在得到这个证后想要与其他人一起对其进行分割,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分割吗?以下由我本人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分割吗
集体土地土地证是可以分割的,但前提是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进行分割: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协议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集体土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集体土地土地证分割要办什么手续
这个集体土地土地证应该是由集体全部人进行分割办理的,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以下是集体土地土地证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
1、首先由集体土地全部共有人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集体土地土地证分割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土地证分割申请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集体土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集体土地共有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三、集体土地土地证分割要多少钱
1、集体土地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2、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
3、在办证前期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产生的测量、查档等其他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及档案馆依据实际情况按物价核定标准计算收费。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10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土地土地证是可以分割的,但前提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分割。
共同承包的土地怎么分割
共同承包的土地分割如下: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以将土地按份划出、各自经营,土地无法分割的,双方轮流耕种;仅一方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归属该方,但应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