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受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眼睛受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瞳孔被打变大)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 %(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8)晶状体部分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双侧矫正视力0.05;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六级,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九级,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十级,一眼低视力I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2)双眼矫正视力0. 8。
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和残疾补贴
法律主观:
眼睛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受伤的程度、劳动障碍的程度等因素分为一到十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等级评定才能确定,例如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是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眼睛鉴定伤残的标准
【法律分析】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
法律分析: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可以鉴定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主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关于眼睛的工伤鉴定,也有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一次增加,伤残的程度依级减少,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依次减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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