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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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时必须注意: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等,规范项目安全管理行为,2.2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方针和程序

1.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和地方性法规、规程和标准。项目经理及全体员工应熟悉安全管理依据,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1.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程序:确定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实施,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持续改进,直至兑现合同承诺。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等,规范项目安全管理行为。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保证计划

2.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是消除施工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确保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应按“目标管理”方法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内进行分解落实,然后制定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2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作用是配置必要的资源,建立保证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实现。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时必须注意: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特殊性较强的作业,电器、压力容器等特殊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检查。

2.3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是安全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必须根据施工项目特点、不同的危险因素和季节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并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施工中应通过下达施工任务书将施工技术交底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实施中项目必须加强检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措施的行为。

3、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技术员、安全员、作业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等,均应按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保证计划。

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和班组均应按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领导层、管理层及作业层等全体员工以及外雇人员。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变换岗位前都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范规定的交底内容作好工程开工前和复杂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针对作业特点和危险,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保存有双方签字的记录。交底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纪律,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等。

3.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4、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为了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它的目标是预防伤亡事故,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安全检查的方式有:定期检查、日常巡回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查。其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基本要求包括:定期对安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具。检查应采取随即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确定危险程度。编写检查报告并上报。

5、施工项目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隐患处理

项目经理部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措施。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由受检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场指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限期整改。跟踪检查与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5.2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其中“处理事故”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作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介绍?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条例。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 的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件类型 条例条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是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内容涉及建筑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检查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量化;

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考核,安全管理业绩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及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安全是其重要的根本,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讲,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将建筑施工当中相关的安全事故几率下降,以此来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大大的降低建筑工程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来应对建筑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使得建筑施工当中所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问题能够有效消除,确保建筑工程的相关施工活动有序进行。

1我国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参差不齐,安全素质不高,造成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第一,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原因,例如施工单位内部因素,施工队伍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意识不高,施工队伍素质较低,或者施工单位对待安全的管理规定不够重视,导致安全管理规定表现于形式;第二,建筑市场外部环境影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工程压价、压施工工期,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得不以低价中标。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想要真正做到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所在。风险存在的来源主要有:人员、组织调度、经济因素、自然因素以及施工技术等。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2.1管理人员意识淡薄

我国建筑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的管理人员都有一定侥幸心理,以为发生安全事故只是小概率事件,不可能落到自己身上。在安全管理意识上就有严重的欠缺,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时候只是做做表面工作,根本不能做到安全制度的真正落实。造成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过于注重项目资金的用途,对于施工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投入能降则降。如果在施工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或者违章操作的问题,管理人员通常不予理会,不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弥补,使工程的施工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2安全防护设施的缺乏

由于施工企业太过注重施工成本的控制,为了能够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防护设备方面减少了投入。有一些工程施工单位压根就没给施工人员提供防护设备,或者防护设备的质量根本不合格,这样就致使工程施工的过程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3施工工人自我保护能力差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深,建筑项目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较之往年都有所提升,这就导致了工程施工人员的缺乏。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水平较低,而且施工企业缺少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导致他们在施工操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忽略一些自我保护上的细节,而且经常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也造成了安全事故频发问题的出现。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的策略

3.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

为了改变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企业就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对企业内部的安全体制进行改革,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人机工程学、力学、心理学等一系列的学科,涵盖范围非常广,专业性非常强,因此,企业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之前,需要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及历年来安全事故产生的规律进行大量的分析和研究,然后进行相应的整理和规纳,明确出哪些种类的安全事故容易发生,哪些重点部位容易产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等,以此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现场施工当中去,以此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加强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检查与培训工作

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能够及时的发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能通过相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来避免安全隐患进一步演变成安全事故。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采取交互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来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将这些安全隐患消弥于无形之中。并且,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劳动防护用具佩戴情况、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此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可靠开展。

3.3制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应急预案在建筑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的原则基本一致,但是根据不同的施工环节,安全应急预案的设计以及实施也是不同的。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的设计以及实施,首先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查,根据不同的施工安全程度,进行相应的应急预案的设计以及实施,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做好基础。其次,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设备保养。各种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是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有力保证,定期对建筑工程施工设备进行相应的保养,可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速度以及效率。

3.4加强建筑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交底制度。在每一个项目施工之前,安全管理人员都应该根据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控工作,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交底工作:其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对不同的机械、材料、环境以及方法进行相应的监控,确保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控制:再次,执行安全管理样板制度,在进行大面积的建筑施工之前,建筑工程企业应该实施样板间、样板房制度,保障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提升。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国家对基础民生建设也越来越重视,旨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减少社会矛盾。但就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展现状来看,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十分不利于我国建筑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对建筑施工水平的提高来说,还是对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都十分重要。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总结施工经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及管理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浅谈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建设单位如何有效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4、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7、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且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3、开工前审查。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4、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5、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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