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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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为 m2,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m2,共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 费 元/m2,共 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二〇〇七年一月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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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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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一月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劳务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人数: 人。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

2.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为 m2,

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m2,共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 费 元/m2,共 元;

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7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窝工 元/日。

2.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

2.9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其他 。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8、项目经理

8.1 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8.2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 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9.2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9.3 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 日内由 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

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 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 日内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2 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11111111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4 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11.5 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

11.6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7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 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 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12.2 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12.3 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12.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劳务发包人执 份,劳务承包人执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份。

14、补充条款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附件二: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附件三: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劳务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劳务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16、劳务发包人义务

1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6.2 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6.3 劳务发包人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6.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6.5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6.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6.8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

16.9 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7、劳务承包人义务

17.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7.2 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7.3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7.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7.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7.6 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7.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7.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7.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7.10 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7.11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7.12 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7.13 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 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8.2 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工作。

18.3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9、安全防护

19.1 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19.2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承包人提供。

20、事故处理

2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0.2 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2、工程量的确认

22.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22.2 采用工日单价或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的,由劳务承包人每月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

23、施工变更

23.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3.2 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3.3 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施工验收

24.1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24.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25、施工配合

25.1 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25.2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6、索赔

26.1 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承包人。

27、争议

27.1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

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承包人采取措施。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劳务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劳务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29.2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9.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9.4 劳务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劳务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劳务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劳务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31.2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3 如在劳务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劳务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31.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5 如因劳务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承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31.6 合同解除后,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序号 品 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1:

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

附件2:

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序号 品 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序号 品 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BF—2005—0205

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五年八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 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 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意见: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5 环境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报告书)

6 保修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

│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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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5:32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最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劳务分包简单版合同2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因工程需要,甲方将工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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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是否有效呢

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无效。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应该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不能任意约定诉权。当事人约定放弃诉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 ...
2023-12-11 16:3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最新)

第四条 咨询人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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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日期要求

合同签署日期要求: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签署日期为签名、盖章、按手印的日期。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署日期为签订确认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 ...
2023-12-11 16:50

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如何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主观: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当事人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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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什么意思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城市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不在此范围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 ...
2023-12-19 14:13

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建设工程纠纷管辖的规定)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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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违约找不到人如何解决呢

合同一方违约找不到人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权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 ...
2023-12-11 16:50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费

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3%至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分析:合法分包,在总包合同项下约定管理费是属于合法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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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可否自动终止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终止,而会再延长相应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承包土地的,可依法申请延长承包期限,与发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 ...
2023-12-19 14:21

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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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判集资诈骗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人判集资诈骗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构成诈骗的借款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2023-12-11 16:50

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量刑标准(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法律主观: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客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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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一年后是否可以解除或撤销呢

合同签订一年后可以解除或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现约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于存在撤销事由的合同可以撤销,但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 ...
2023-12-11 16:34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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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两万元及以上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是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 ...
2023-12-29 14:4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劳务分包管辖

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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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合法性怎么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方式: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主要是审查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按法定形式订立; 3、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是审查是否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是否 ...
2023-12-11 16:42

劳务合同是否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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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是限于一般经纪合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标准应当根据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合同诈骗罪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 ...
2023-12-29 14:3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

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时必须注意: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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