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如何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二者的效力有何关联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分,主要意义在于认识二者在效力上的关联性和从合同的从属性,即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之终止。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对吗
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错的。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错的,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 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 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保 证人 、 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主合同是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2、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也有效吗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有主合同是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时候,从合同也将是无效的,两者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一、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是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提醒您,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没有效。依照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合同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合同中!主合同,从合同怎么区分,什么 主合同,什么又是从合同?举例说明?谢谢
主合同就是不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就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需要以其他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如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分析
主合同和从合同都是合同,但是,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和定金合同等等。以下分别简单介绍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定金合同三个典型的从合同。
首先是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比如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公司作为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这里的主合同就是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从合同就是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由于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借款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无效。
其次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比如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乙公司以自己的厂房设定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这里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
最后是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也是从合同,法律要求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给付乙公司5万元的定金,这里的买卖合同就是主合同,定金合同就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