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在哪个部门(合同公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公证处在哪个部门
一、公证处在哪个部门
1、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二、合同公证重点审查什么
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
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
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
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_,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证书。
公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客观:
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即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职业权限。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相关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合同公证在哪个部门
合同公证只能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除公证处以外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合同进行公证。
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
审查流程如下:
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
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
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_,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处归哪个部门管理?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公证处主要职责如下: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一般的话合同公证在哪办
法律主观:
一、一般在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二、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三、根据《公证法》第六条,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合同公证去哪里公证
法律主观:
如果合同当事人想要对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公证,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即可。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均有公证机构的设立。每个地区的司法局的网站可以查询当地公证处的位置以及联系方式。
根据《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合同公证在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 民事责任 的证明机构”。因此各位直接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此可见,每个地区的司法局的网站均可以查询当地公证处的位置以及联系方式。
合同公证去哪里公证
法律分析:合同公证可以去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合同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公证。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要按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