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打抚养费官司的注意点)
法官问抚养费给多少怎么回答
法律主观:
一、法院规定抚养费给多少钱
法院规定抚养费给多少钱并没有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不给抚养费会做牢吗
不给抚养费不会坐牢,因为给付抚养是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犯罪。不给抚养费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为双方感情破裂,对方起诉我付给孩子抚养费!法庭上法官会问我什么,我不宜说哪里?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提供以下意见给您参与,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抚养费的意义不仅是给钱,还有让孩子长大后明白您是爱他的,并且在积极承担抚养他的义务
2、法官通常会问你的工作,你的收入水平 和稳定程度
3、您需要准备你的收入证据和你向对方支付孩子相关费用的证据
4、如果还没有离婚,你还可以拒绝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调解协商
以上答案如果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或者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追问
离婚官司法官会问什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官司 法官会问什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 案件是我国社会上一类常见的案件,对婚姻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着较大的影响我国的审理部门在进行审理时较为慎重。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法官会问双方感情、子女的 抚养 问题和家庭财产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 抚养费 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 民政局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李 律师 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 离婚协议 ,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 诉讼 。 一、 立案 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 (2) 结婚证 书; (3) 身份证 ;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 证据 ,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 离婚纠纷 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李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 诉讼费用 ,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 协议离婚 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 法规 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官司法官会问什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国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办理这类事件时,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相关的材料文件也应积极的准备好,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
法官开庭会问到哪些问题
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
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是法官会问的一些问题,看似内容简单,其实里边涉及的法律程序,证据举证,回答问题的技巧,提问地方的技巧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法官不是让你聊天唠嗑的地方,回答法官提问应该言简意赅,直接了当,如果记不清楚的不要乱讲,宁愿不回答也比乱回答的好,不过如果聘请专业离婚律师,那么会为你把关审核的。
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法律主观:
以下是说 起诉离婚 法官会问什么,请参考。 很多 离婚诉讼 的当事人都非常关心,一旦法院 开庭审理 ,法官会问我哪些问题?我该怎么答复法院才是对恰当的?我们经常接到类似的 离婚 法律咨询 。离婚 对此 上海 婚姻 律师 沈洁认为,在法院开庭前您需要和你的 离婚律师 做一次深入交谈,把所有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做一遍演练,如果有不会答复的问题,可以让律师事前给您答案。不要到了庭审中猝手不及,慌慌张张,可能会使你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律师和当事人本人的说法大相径庭。上海离婚律师 虽然您请了律师代表您,律师可以帮助您答复很多离婚法律问题,但有一部分问题,很多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本人作出答复,何况离婚案件律师 代理 属于一般授权,即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答复处分人身性权利的问题。当然法官的问题并不是无迹可寻,茫无目的提问的,一般来说沈律师认为法官最喜欢问以下问题:离婚问题一: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策:答复 身份证 上的信息,这里注意的是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还要告知法院实际居住地址。 离婚协议书 问题二:对离婚的态度,或者是否同意离婚?对策:答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 问题归结:这个一个被告答复的问题,但很多被告都会附加同意的条件,比如孩子归我,我就离婚,房子归我,我就同意离婚。这种答复是不被允许的,只能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您觉得要附加条件的,可以在调解时候提出。离婚法律咨询问题三:双方何时认识,恋爱、 结婚 、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对策:必须记得 结婚登记 时间,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双方对恋爱时间有争议的,其实这种争议并不重要。问题四:双方婚后感情如何? 对策:按实际回答,原告可以说去年开始双方争议较多,感情开始不和。或者结婚后双方一直感情不好。被告可以说我们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的说法),或者说同意原告说法(同意离婚的说法)。问题五:双方有无 分居 ?对策:要记得自己的分居大致时间。问题六: 夫妻感情破裂 的原因是什么?对策:具体问您的离婚律师该如何答复,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您的律师事前帮你组织好。问题七:你们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对策:如果是原告,答复不能和好。如果是被告不想离婚的,答复有可能。问题八:和好的方案是什么? 对策:这个问题是针对被告的,被告要想好如何和好,不要一方面说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另外一方面又没有和好的方案。问题九:结婚后有哪些 共同财产 ? 对策:可以从房产、存款、股票、车辆、股权、家具电器方面一一阐述。注意不要把 婚前财产 混淆其中,特别是房产方面。问题十:结婚后有共同 债务 吗?对策:如果对债务有异议的,大可以不承认,让 债权人 另案处理。问题十一:有共同的债权没有?对策:就是问有没有借款给亲戚朋友。和上面的问题是相对的。 问题十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对孩子的态度如何?或者问孩子归谁 抚养 ?如果孩子归对方,你给 抚养费 给多少?或者如果孩子归你,你要对方多少抚养费? 对策:同样的,只能答复要 抚养权 还是不要,不要附加类视房子归我,我就要孩子,记住法院审理的是婚姻,不是用孩子作为筹码谈判,这个可以到调解时候谈。这里的抚养费是按月计算的。可以理解为每月多少。问题十三:你愿意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吗? 对策:这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下,法院对原告的提问,如果答复愿意的,那么原告必须撤诉,或者法院调解和好。问题十四:你认为原告在诉状上写的内容/事实是否属实?对策:这是在开庭一开始提问被告的。如果认为不属实,可以指出哪里有问题。问题十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你是否同意法官主持调解?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问题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陈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庭上一般问什么问题
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人员都要进行核实的,而具体问什么问题,则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来定。
审判人员在庭审开始时,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后公诉人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之后公诉人会对就案件有关的事情向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后辩护人就是律师会再向被告人询问,到庭审的最后阶段,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比如是否认罪悔罪等。
起诉离婚在法庭上法官会问些什么?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呢?
在法庭上,法官可能会询问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1、双方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