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回迁楼工程款(棚户区回迁楼标准)
2019年丹东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
一、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运作办法和要求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单位或个人,自有资金不得少于参与改造项目总投资的20%.
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和行政划拨。
3、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4、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单位所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要用于困难居民的安置补偿中。
5、开发单位在近三年内凡拆迁安置补偿中因自身原因拖延回迁,侵害被拆迁人、承租人利益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开发建设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
1、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河道维护基金、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免征土地使用税。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设施费等,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劳保统筹费等(具体见附表: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减免收费项目一览表)。
2、在不影响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和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情况下,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基础上可上浮0.2,上浮部分仍可享受优惠政策,超出0.2以上的(不含0.2)按正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包括土地出让金)。
五、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产权调换
1、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安置一类标准套型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其中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自然间2居室,其中最小居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安置二类标准套型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小于58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至58平方米的(含58平方米),安置二类标准套型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小于58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8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的(含70平方米),安置三类标准套型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四类标准套型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高层建筑的各类套型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上述各类标准套型使用面积。扩大面积代建费按多层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安置各类套型房屋超出被拆除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700元交纳扩大面积代建费,原面积不结算差价。本人自愿要求上调一个类型的,所上调部分扩大面积代建费按普通商品房价格的90%缴纳,其价格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认。
2、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被拆迁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支取使用公积金。
3、免缴煤气气源费。
4、免缴契税。
5、临时过渡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含50平方米),每户每月150元;5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每月200元。
6、实行产权调换的一次性补助搬家费100元;回迁时恢复有线电视、电话;动力电无法恢复的按现行价格补偿。
7、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与所安置的期房商品房价格结算差价,扩大面积代建费按商品房价缴纳。一次性搬迁费和不可恢复设施补偿费按市场评估价支付。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临时过渡补偿依据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职工人数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对出租的,按拆迁前的出租租金计算;对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并按季度发放。如双方达不成协议,也可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面积租赁房屋进行临时过渡。
8、棚户区改造区内的农民户安置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征地后比照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原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被拆除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不足4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被拆除房屋面积评估价的50%予以补助。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不予补助;不足20平方米的不足面积部分不予补助。
2、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产住房,其承租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对承租人按市场评估价的85%补偿,对产权人按市场评估价的15%补偿,对产权人补偿所得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作为政府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3、被拆迁人持货币补偿协议书购买房屋,免收市场交易服务费。
4、实行货币补偿的共有权证持有人、继承人、被赠与人不作为独立户补偿,其共有份的货币补偿额由产权人与继承人、被赠与人自行分配。
5、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搬家费100元;有线电视、电话、动力电按现行价格补偿。
6、生产经营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和设备搬迁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六、特困户、低保户的安置补偿标准
1、特困户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指男户主或单亲家庭的女户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被拆迁户。
2、低保户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我市低保标准为176元)的城市居民。
3、对特困户按政策规定扩大面积部分,免收扩大面积代建费;对低保户按政策规定扩大面积部分,减半收取扩大面积代建费。
4、对私有产权房屋和承租公产房的特困户和低保户,未缴纳扩大面积代建费和减半缴纳代建费的,扩大面积部分和减半部分视为公产,居民回迁后按廉租房交纳租金,如无力交纳廉租房租金,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计帐。
5、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规定
1、临时过渡补助费必须按季度发放,超过规定回迁时间的,一律按每户每月300元发放。
2、私有房屋老少三代同住一门两户的不予以分户;不具有独立居住条件的一门两间房的并有两个所有权证的,按一房对待;对拥有共有权证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待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份,或由所有权人与共有份人自行通过货币方式解决。
3、户口不作为安置补偿依据,可与身份证一并作为是否为棚户区永久居留人的依据。
4、对长期居住具有独立居住条件(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并且其结构与房屋结构相同、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上的超期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在别处无住房的,安置37平方米房屋,代建费按每平方米900元缴纳。该房屋至回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对长期在此居住、别处无住房、不具备上述居住条件的超期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建委、房产局会同开发商予以合理确定)。
对出租、转让、堆放杂物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超期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5、对无力承担扩大面积代建费的,不得上调房屋类型。
6、公产房承租人交纳扩大面积代建费的,扩大面积部分产权归承租人。原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购买产权(未交扩大面积代建费的,不享受本条规定)。所得资金的10%作为房屋维修资金;90%作为政府棚户区改造资金。
7、划拨土地的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土地面积已含在安置房屋的占地中;实行货币补偿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含在房屋市场评估价中,不再另外给予土地补偿。出让土地按折减年限补偿土地出让金。
8、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拆迁协议书,并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介绍信,区教育行政机关协调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但市区内重点小学不在借读范围之内。
9、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90%以上的拆迁居民迁出前实施停水、停电。
10、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无理取闹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监督管理
1、对棚户区的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从拆迁到回迁工程配套要单独记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现场跟踪和确认。
2、拆迁档案实行按月回笼的管理办法,所有优惠政策按拆迁档案确定的范围计算。
九、本规定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减免收费项目一览表
一、免缴的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消防设施费;
3、市场交易服务费;
4、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5、施工合同签证费;
6、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证费;
7、合同协议公证费。
二、减半征收的收费项目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劳保统筹费;
3、土地登记费;
4、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5、拆迁管理费;
6、房屋质量鉴定费;
7、工程质量监督费;
8、固体垃圾排放管理费;
9、施工占道费;
10、工程定额编制费。
2019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十日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棚户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
规划条件允许建设回迁房屋的项目,被拆迁人可以在原地选择回迁安置。
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按照规划可在原地、也可在其它区域内建设回迁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是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棚户区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面积补贴金额,是指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以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和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
四、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实行“拆一还一”不另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筑成本交纳增加面积款,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要求按照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最大标准户型的,可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安置,或对超出最大标准户型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结算。
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依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产权调换的补助标准发放。
五、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内的正式户口,又确无其它住处的,可对被拆迁房屋按照不同结构房屋的建筑成本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补偿对象的自然情况、补偿数额等在拆迁现地公示5日。
六、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拆迁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
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住房(含二手房)的,可凭《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免征契税;也可持《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相关手续,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购买定销商品房。
八、棚户区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不低于4.8平方米、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低于1.8平方米。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相差正负1平方米,应视为设计合理。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标准户型的,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交纳增加面积款;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标准户型的,拆迁人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返还不足面积款。
安置房屋的设计标准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审图部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设计不得开工建设。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置房屋的工程建设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回迁安置依据搬迁时间先后公开排序,回迁时由被拆迁人在所对应的户型中依次自主选择。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国家棚户区改造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
(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3、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
(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pide;∑(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
(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扩展资料:
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
1、重点安排
(1)资源枯竭型城市。
(2)独立工矿区。
(3)三线企业集中地区。
(4)将中国央企在内的国企棚户区纳入规划。
2、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2)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3)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3、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1)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
白城市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
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帮你!
棚户区改造是今年辽宁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城市之一,抚顺市正在举全市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已拆迁房屋40万平方米,一期改造工程60万平方米的安置用户到年底将全部回迁。2005年6月13日,本网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抚顺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史有成。
记者:史主任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抚顺市棚户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史有成:目前,抚顺市有各类棚户区、矸石山居民区总计55片,房屋建筑总面积229.54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7.04万户。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共有19片,房屋建筑总面积150.36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4.63万户。矸石山上居民区4片,房屋建筑总面积23.23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0.69万户。另外,还有5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散棚户区32片,房屋建筑总面积41.41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1.33万户。
抚顺市的棚户区极具特殊性:一是房龄大都超过50年,房屋破损严重,亟需改造;二是绝大多数位于城市边缘,土地附加值极低,大多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三是绝大部分没有基础配套设施;四是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低,低保户占的比例大。
记者:今年抚顺市将改造哪些棚户区?
史有成: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抚顺市分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2005年,全市计划改造17片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694927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19137户。其中:
顺城区 采用政府拆迁建设,腾空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高山路、新地号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244231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4809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葛布一路、葛布南街、后葛南、葛布西、矿灯厂南、新华北站铁路南社区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88596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2524户。
望花区 采用政府拆迁建设,腾空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北厚屯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56773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1748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洗化小区南、机修社区、万众社区、国化小区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38330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1343户。
东洲区 采用政府投资为主方式改造龙凤矿前棚户区(局部),拆迁房屋面积77026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2512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万新三角地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8971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255户。
新抚区 采用政府投资为主方式进行华山居民区整体搬迁,这个地区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华山矸石山上的居民区。拆迁房屋面积133712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4376户。华山居民区整体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有两处:一处是顺城区的新地号;另一处是望花区的北厚屯,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
抚顺矿业集团采用政府投资为主方式改造莫地沟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47288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1570户。
(上述各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和拆迁居民户数系2005年1月棚户区普查数据。实际拆迁房屋面积和拆迁居民户数应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的统计数据为准)。
其余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在2006年、2007年逐步实施。
记者:抚顺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排定的依据是什么?
史有成:这是一个需要着重明确的问题,抚顺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的依据是按照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最危险、最困难的棚户区优先改造的原则排定的改造先后顺序。
记者:今年棚户区改造政府需要补贴多少资金,筹资渠道有哪些?
史有成:今年改造17片棚户区,其中,有11片规模较小,区位稍好的棚户区,在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基础上,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改造,这11片棚户区占2005年改造计划总量的19.5%。其它6片棚户区由于区位偏远,房屋售价低,根本无法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造,因此,采用政府补贴投资方式进行改造。
完成2005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需要投入资金13亿元,市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贷款、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多种方式补贴改造资金8亿元,其余资金通过贷款、参与项目建设企业让利、收取扩大面积款、企业出资扶持改造等方式筹集。
记者:建设每平方米住宅成本造价是多少钱?
史有成: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房屋主体成本造价最低为每平方米600元,加上供热、供电、供水、排水、道路、庭园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成本每平方米500元,综合造价为每平方米1100元。这些都是工程直接造价,不包括棚户区改造减免的税、费成本和土地使用成本。
记者:抚顺市棚户区改造执行的拆迁政策是什么?
史有成:抚顺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执行的政策:一是《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抚顺市政府令第102号),2003年9月1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二是《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抚政办发〔2005〕19号),2005年3月30日发布施行。
记者:拆迁房屋有哪些补偿方式?
史有成: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记者:选择产权调换的如何安置?
史有成:安置办法:被拆迁房屋原面积45(不含45)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5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到55平方米,55平方米以上的按原面积安置。
收款办法:原面积部分不收款,增加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00元收款,产权归个人所有。应安置户型之外再要求增加面积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按商品房价格收款。
生活困难的:住户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原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可安置到3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仍按每平方米600元收款。
居住困难的:针对棚户区住户住房拥挤的现状,经原住户要求,45平方米的户型可以设计为两间居室,55平方米的可以设计为三居室。
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300元(没有过渡期的每户200元)。
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房屋面积40(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20元;40平方米以上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50元;6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每月180元。
记者:选择货币补偿的如何实施?
史有成:(1)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经实地查勘、评估后,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环境、建筑结构形式、朝向、建筑面积、成新程度、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单价。
(2)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原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补偿面积单价乘以原房屋面积。例如:某私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这一房屋货币补偿金额=500元×50=25000元。
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原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例如:某私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25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其房屋原面积补偿金额=500元×25=12500元;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部分补偿金额=500元×30%×(45-25)=3000元,这一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15500元。
搬迁补助费每户200元。
记者: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如何补偿?
史有成: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可将原房参加房改后,结清增加面积款实行产权调换,未参加房改的按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
例如:某公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25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其房屋原面积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金额=500元×85%×25=10625元;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部分补偿金额=500元×30%×(45-25)=3000元,这一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13625元。
记者: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如何确定?
史有成: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使用性质确定;有异议的,按照房屋产籍登记卡记载的使用性质确定。拆迁利用住宅改做营业或者其它用途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评估、补偿或者安置。
记者:依附原房屋搭建的偏厦拆迁时如何安置?
史有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依附原房屋在1990年4月1日前搭建并住人的偏厦,经调查居住人员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相符,现场公示无异议,确属两户的可在应安置户型基础上增加5平方米面积,确属三户或三户以上的可增加10平方米面积,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850元收款,产权归个人所有。
记者:抚顺市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居民给予了哪些优惠政策?
史有成:抚顺市的棚户区改造,在市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棚户区居民生活困难状况。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收旧平房和新楼房之间的价差款,而抚顺市规定原面积产权调换不收钱,扩大面积款只收600元,而成本需要1100元。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69.5万平方米,仅建还原面积部分房屋政府就需要补贴6亿元。对照一下国务院的拆迁管理条例和抚顺市的棚户区安置规定,就可以体会到抚顺市对棚户区居民给予了明显的优惠,希望棚户区广大居民充分理解政府的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拆迁工作,尽快搬迁,赢得宝贵的施工建设时间,争取早日搬入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