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胜诉)
民法典关于物业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 诉讼时效 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除斥期间 跟诉讼时效的区别
1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 、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 、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 、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 、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 、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 、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 " 拉长 " ,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民事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关于物业费诉讼时效的条款
法律主观:
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物业费诉讼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对方可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业主起诉物业的诉讼时效
物业纠纷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业主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就算,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除外。物业纠纷近几年比比皆是,纠纷双方尽量做到互相理解,最终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选择。
一、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通过上述方式向业主发出请求,诉讼时效中断,那么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三、物业纠纷找哪个部门?
物业归房产部门管理,对物业有意见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社区协调处理。
对于物业公司乱收费有以下五个渠道反映: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法院起诉;
5、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现设生活中,物业纠纷越来越常见,业主就物业费,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解决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没有人管,可以向法院提前诉讼,当然能协商是最好的。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一、物业服务合同有无诉讼时效
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常用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无论是业主间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或是业主与其他第三者间的纠纷都可首先通过调解,协商以得到纠纷的圆满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物业管理协会或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或是申请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理部门调解。
3、对于一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理论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之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一)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规定)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而物业服务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共有权)密切相关。基于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理所当然地适用专属管辖之规定。
(二)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个分类,《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因此,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管辖的一般规定,亦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业服务合同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物业合同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物业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因物业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物业合同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特别诉讼时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业费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时效为三年。
根据华律网的信息,依据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条,可知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追缴物业费,仍然不可以视为放弃权利,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随时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同时物业公司不得通过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同理也不可以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拒缴物业费,需要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或者服务不对等才可以。
物业费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物业费纠纷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关于物业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