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夫妻财产是可以的吗
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适用合同法吗
属于。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对财产作出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这个协议签订后,会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擅自反悔,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协议来进行履行。
个人担保人离婚后另一方的财产会被执行么
个人担保人离婚后另一方的财产不会被执行。
担保人配偶的财产不可以执行,担保人是以个人名义提供的担保,要执行也只能执行担保人个人的。如果想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才能执行。如果夫妻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则不能直接执行。除非担保的时候夫妻双方都签字了,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双方担保,可以执行双方的财产。
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院强制执行,可不可以执行对方配偶银行帐户上的存款?
可以执行对方配偶银行帐户上的共同财产存款。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于所欠下的债务有着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物业合同纠纷被告是两夫妻的两人都要应诉吗?
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显然是可以的,对于发生物业纠纷的,原告可以根据实际的纠纷事项来认定被告,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是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司法机关有关规定来处理。
一、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可以吗?
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显然是可以的,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纠纷事项来认定被告,并不一定要起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对于物业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存在物业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来认定被告,并提交有关诉讼状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丈夫因工程合同纠纷输了,会执行妻子的财产吗
你首先 要确定工程合同纠纷输了是什么意思?判赔了多少钱?你是否参与平时丈夫的经营?丈夫的收入所得用来做什么?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能被执行,如果你对丈夫的工程合同一概不知,也没因合同获益。你未必会被执行。所以说还是在当地找个好点的律师吧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告配偶吗
法律主观: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四)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五)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一)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指的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从权利层面上来说,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是依照法律而受到保护的;二是从义务层面来说,当事人是需要根据合同上面所约定的履行相应义务的,要不然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三是在一定前提之下,是对第三人能过产生约束力的。,(二)合同的效力从狭义上来看,它一般指的就是那些有成立且有效的合同,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会产生当事人在预期当中的一定的法律效果。依照民法典建构起来的逻辑,合同订立主要就是规范了双方或者是多方的当事人如何达成了合意,而合同的效力就是去进一步地规范这些当事人产生的合意,所应该具有的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自由是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灵魂,所以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合意只要是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话,该合同就应该能发生法律效力。,(三)从广义上看,合同所产生的效力其实是泛指的合同所能够产生的所有法律效果。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面,不仅是有效的合同具有自己相应的法律效力,无效的、效力待定的以及可以撤销等形式下的合同都是具有自己的法律效果的。所以广义层面上的合同效力,其实还应该要包括有效的合同在发生了违反行为时所能够产生的法律效果。所以依法所成立的合同,对于其当事人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而当事人则应该是要积极履行自己相应义务的,如果不履行,那么就应该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虽然这一责任的发生并不是当事人在预期当中的效果,但是确实是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应该要属于广义范围下合同效力的范畴。,(四)夫妻之间,其中一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多数签的是关于房产的合同,而合同效力的界定,关键的地方还是在于该房产是登记在谁名下的。不动产物权一般是以公示为原则,而夫妻之间的一方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时候,购买者是需要去审核出售房屋时登记在谁名下的。如果该房屋是登记人是夫妻双方或者是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这一方,而且还没有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的话,是不能将其购房者认定为善意的。在民法典里有所规定,没有权利处分的人在处分了他人财产的话,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是没有权利处分的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取得了相应的处分权的,该合同是应该有效的。,(五)如果出售的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的这一方的名下的话,那么合同就应该要认定为是有效的,此时购房者只对房屋的产权状况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但是其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的这一方是否已婚,或者是否属于只登记在单方名下的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起诉一方配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