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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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破产整顿与破产清算区别

法律主观:

破产是公司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下必然出现的现象,在法律上,破产清算是指在法院的批准下对丧失偿还能力的法人资产进行强制清算,然后公平公正的最大限度弥补债权人的损失。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一、二者概念不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根据新《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法律客观:

《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二者申请条件、过程、目的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条件不同:申请原因有别;申请时间不一;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2、过程不同: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3、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法律分析: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债权人、债务人外,在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破产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申请的时间不同。关于破产重整,企业法人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而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可采取的措施不同。破产重整企业可以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而破产清算情形下,管理人只能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可采取的措施较少。

5.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期间,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法律明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使用,除非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且足以危害担保权利人权利的,担保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

3、具体措施不同。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够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

扩展资料

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重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破产重整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一般需要一年。具体时长由债务人重整的实际情况决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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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四个区别:

1、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设立目的不同;

2、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价值功能不同;

3、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

(1)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2)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

(3)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

(4)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

(5)提留款总额及构成;

(6)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二者过程的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二、破产重整的意义

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2、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3、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破产法发展的方向是更加注重企业法人特别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司通过重整的方式获得新生。

破产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一)二者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包括:(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二)二者过程不同,具体包括以下:(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如下: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自主性,司法保护程度,成本,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以及时间效率上的不同。

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具体如下所述: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一、破产重整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重整计划执行。

二、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在于破产重组是对企业挽救的行为操作,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一旦决定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而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不再看好任何增值机会,且将财产进行债务人偿还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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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区别:借条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借款,欠条的形成原因则包括买卖、租赁等,不论是欠条还是借条,签订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 ...
2023-11-22 16:48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刑民交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合同诈骗罪会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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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一定要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破产清算的,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 ...
2023-11-27 15:05

破产清算债权清偿顺序,破产清算偿还债务顺序

法律主观:企业破产优先受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的债权,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法律分析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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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效力不同:地方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 ...
2023-12-01 15:37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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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

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为:犯罪目的不同,承担的刑罚不同等。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
2023-11-15 15:40

忠旺破产重整需要多久

忠旺2023会破产吗格隆汇9月5日,中国忠旺(0133HK)公布,有关针对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附属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申请,及有关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铝型材生产企业,国家应该会出台相关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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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和客观要件不同。保险诈骗罪是以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保险诈骗罪只发生在保险合同中,合同诈骗罪会发生在许多种合同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 ...
2023-12-08 14:56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什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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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责任与义务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 1、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而责任必然与不利后果相关。 3、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 ...
2023-12-11 16:58

破产清算后债权怎么处理(破产清算债权申报表怎么填)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 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公司破产清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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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 ...
2023-11-15 15:20

破产重整后债权人怎么拿到钱

5、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第7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去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务清偿是指企业破产重整后,债务人按照破产重整方案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要钱1、债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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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动失效和终止区别是什么

合同自动失效和终止区别: 1、合同自动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合同终止是指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效力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
2023-10-27 15:19

破产重整还能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对破产企业的执行程序会中止,所以企业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不能申请执行,破产中的企业能否被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受理后,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解除,并且法院执行程序会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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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吗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是有区别的,债如果是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的,还应当提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2023-12-14 16:18

破产重整成功后债务还还吗

3、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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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真假离婚”

律师提醒假离婚”本身并非法律概念,与“真离婚”的法律意义并无不同,自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起,双方身份关系即已解除,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上述法律行为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之风险,离婚协议之 ...
2023-09-12 17:56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人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人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董事长通常是公司董事会主席;2、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并办理登记,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
2023-11-27 15:15

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后账务处理

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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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有什么区别呀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的区别为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是合同的主导方,其享有的权利通常是乙方的义务。而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其义务往往围绕甲方的权利而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2023-12-08 15:16

史上最快破产重整多久

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破产重整期限时间是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法律主观:公司破产重组要经过的时间通常为法院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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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 1、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而责任必然与不利后果相关。 3、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 ...
2023-11-10 16:20

重整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吗

解析:甲未过户登记,是甲和乙之间的基础关系问题,而银行是否付款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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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股东如何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并且没有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 ...
2023-11-27 14:55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什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第四十八条 债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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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区别为:应诉通知书一般只发给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诉,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参加诉讼通知书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相关人员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告或证人等。 法律依 ...
2023-11-16 16:46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卷款跑路)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一般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因此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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