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排除妨害纠纷的立案标准)
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
法律主观:
1、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 2、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3、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排除妨害纠纷裁判标准
法律分析: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房屋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
房屋排除妨害纠纷举证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房屋排除妨害的纠纷,首先是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有妨害侵权的事实,可以用照片、录影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因特殊情况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如果妨碍确实存在的话,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排除妨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排除妨害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排除妨害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等。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
二、如何申请排除妨害?
申请排除妨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二)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如果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权利人即可搜集相关证据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三、排除妨害诉讼如何收取费用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排除妨害一般属于非财产案件,因此诉讼费为50到100元。
房屋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
房屋排除妨害的纠纷,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有妨害侵权的事实,可以用照片、录影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房屋排除妨害的纠纷,首先是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有妨害侵权的事实,可以用照片、录影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因特殊情况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排除妨害纠纷是物权受到现实妨害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在恢复物权的状态,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排除妨害诉讼费标准: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一、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如下: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物业排除妨害纠纷怎么处理
对物业排除妨害行为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我国举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规定既然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那么当事人不仅在审判过程中,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在执行程序中同样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即执行举证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该条规定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举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过程。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该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举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举证自己的履行能力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若干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执行程序中的举证形式:1、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的举证责任。《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申请执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申请执行文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也就是说,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就其主体适格、执行依据合法有效等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根据该规定第18条的精神,法院将不予立案执行。2、关于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的举证责任。《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3、关于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时的举证责任。《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4关于案外人提出异议时的举证责任。《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哪些行为属于排除妨害
法律主观:
一、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虽然调整的是所有权人和占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从该条“返还给权利人”的规定中可以推断出这样的结论——若占有人不享有占有的财产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是不可能占有赔偿金的,也就不存在将赔偿金返还给所有权人。因此,对占有的财产被他人损害,占有人是享有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的诉权的。
二、对于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什么是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物权请求权时一种行为请求权,请求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排除妨害请求权系因妨害行为而引起,与妨碍和损害相比,妨害行为是一种持续侵犯他人享有之物权但又未必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 诉讼时效 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