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要走什么流程(手机怎么起诉离婚流程)
2023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2、准备离婚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通过讲了关于诉讼离婚流程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离婚诉讼的程序挺多,而且每一个离婚案件到庭后法院也不会立马就开始审理,所以,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都比较耗时、耗力。
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经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核,符合起诉的通知当事人,并将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出具答辩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照事实情况宣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如何双方没有谈拢,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怎么走程序?
双方没有谈拢,应该是都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或者孩子问题上有争议。这个时候一般会选择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帮忙定夺。走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具体到每个阶段,就是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定夺,最后给出判决书。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大家条件没有谈拢。这个时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在法律上规定了判决离婚的几个条件,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起诉不一定会成功。
1、起诉程序
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其中每个阶段,又包含了不同的程序。
起诉阶段主要有三步:分别是写起诉状、准备起诉的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必需是管辖权之内;
审理阶段主要分四步:法院是否受理、发送起诉状副本、发送开庭传票、开庭审理。如果想要离婚,或者争取应有的权益,尽量找律师代理诉讼。
判决阶段主要分三方面:是否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在双方都打算离婚的情况下,后两者就是争夺的对象,尤其是孩子抚养权,除了个别情况,父母都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孩子。
2、起诉的前提
起诉离婚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需要看前提条件。这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另外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在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只有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等问题。可要是不同意,离婚就是最主要的问题。
不同意离婚就是法院调解,调解成功不用离婚,调解失败要按照特定情形判定。像是重婚、婚内出轨、家庭暴力、各种恶习、分居两年、失踪等,只有在这些情形下,才会直接判定离婚。具体要看个人情况,没有特殊原因,一方不同意很难起诉成功。
3、离婚
关于离婚一事,我的看法是可以挽留但不能强求。很多人离婚都是一时冲动,不断给内心灌输对方不够好的想法,导致离婚之心加重。其实冷静下来想想,事情远没有那么严重。当然,如果双方已经过不下去,产生了重大矛盾,另外一方也没必要苦苦挽留。即使法院判定不离婚,对方的心已经不属于这个家庭,生活上大家都不会开心。好聚好散,也可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起诉配偶离婚流程应该如何走
法律分析:起诉配偶的离婚流程如下: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上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请问离婚第一步走什么程序
法律主观:
现在很多夫妻都是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对于这些两地分居的夫妻来说,如果出现一方失踪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去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手段来获得另一方的下落。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离婚起诉的程序是:1、当事人携带民事起诉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4、由法院进行调解;5、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在判决生效之后,则只能等时间到了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了。这个时候建议当事人事先做好准备,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可以证明夫妻感觉完全破裂,那么判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法律客观: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是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总是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夫妻双方之间,在感情破灭之后离婚起诉的过程更是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都想知道离婚起诉的流程究竟是什么,是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吗?实际上离婚起诉的流程是非常的简单的,而且我们不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相关的起诉。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婚的时候是遵循被告原则的,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去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相关的起诉离婚,如果两个人没有居住定所的,那么直接由起诉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工作,如果两个人已经离开自己居住地一年以上,那么直接由原告所在的户籍地进行相关的管辖,所以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是不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相关的起诉离婚的。
当我们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原告必须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在接受原告的提交的材料之后就会进行相关的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当法院决定接受相关的离婚案件之后,就会出具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就会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的三日之前就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开庭日期,之后,法院就会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出的证据情况进行相关的判断,准许是否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就能够明显的看到离婚起诉的流程包括这些,而我们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去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只需要在当地的法院,或者说是我们遵循被告原则。
诉讼离婚的流程怎么走?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