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诉费用多少钱(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的处理程序是先协商调解、然后仲裁、最后诉讼。一、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计算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仲裁费用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及两个附件,即附件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收费的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二、劳动仲裁开庭期间的注意事项
1、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诉讼费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解决: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发生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客观: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般起诉费用多少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时,如果你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你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4、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成本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法律规定的诉讼费制度。那么,向法院起诉要多少钱?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
案件类别财产数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10—50元
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
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50元
财产案件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纳
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纳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纳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1.5%+2510交纳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按1%+5010交纳
1000001元以上按0.5%+10010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0元—1000元
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30元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20—50元
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30元
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按1%+20交纳
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0.5%+520交纳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10、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11、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1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
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1)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应按规定交纳再审上诉费。
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当事人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需要由原告先行垫付,人民法院判决以后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