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纠纷怎么处理(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
最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关系解除了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而是侵权,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工伤认定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三、工伤鉴定的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而是侵权,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能否确定 劳动关系 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者 退休金 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 劳务关系 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法律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与去产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认为此时劳动者已经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身份,对双方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被称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依约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系因工受伤的,此时需要分析两种维权思路。其一,按照认定工伤的路径去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其二,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路径去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可能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赔偿金额要少,这是因为劳动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其能够主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因达到退休年龄而无法主张。但是鉴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相较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按照过错比例赔偿,或许仍有一些优势,关键看医疗机构是否能够就受伤期间开具多久的病假证明。
实务中,已达退休年龄员工在因工受伤后,如果径直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也有可能以未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员工撤诉或者不予受理。当劳动者选错了维权路径之后,其维权的程序可能会比较复杂。因此,要提前预判哪一种路径更为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超过退休年龄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吗
不受理。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年龄限制是多少?
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50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和构成劳动关系的年龄(即16周岁以上),否则均不予受理。
但前款所列为一般情况,也有法定的另类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申请劳动仲裁行动建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没有年龄限制,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2、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必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申诉人使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3、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
五、自己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整理好仲裁所需要用上的证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工商局行政大厅,打印你所要仲裁的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表;
4、写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到当地仲裁委办事大厅提交按要求办理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5、办事大厅接收申请后,回去等消息,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
综上所述,一般不受理,可在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函后,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下面请看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
一般不受理,可在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函后,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案例
刘某,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2000年5月被某事业单位聘任为临时工作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向单位提出过参加社会保险,但单位答复因其本人年龄太大,且所在省份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故未能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2009年3月22日凌晨3时,刘某因追击进入该单位盗窃的小偷,天黑道路不平摔倒,造成左腿股骨头严重骨折。单位送刘某去医院治疗,支付了医疗费用,待病情稳定后,提出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支付了相当于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刘某提出自己受伤应当视作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后续更换股骨头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遭到单位拒绝后,刘某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以其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刘某遂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亦未予受理。之后,刘某向该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仲裁委员会以发生伤亡时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究所承担其后续医疗费用,支付所有工伤待遇。
争议焦点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作何理解?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在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也一律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一概排除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外?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该如何界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作为一种法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不一致。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行丧失,是否意味着劳动法律关系在瞬间质变?如作这样的理解,对于劳动者而言并不公平。
(二)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甚为勉强,此二者并不竞合。
(三)年龄不应成为认定劳动者资格的唯一条件,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要根据身份等其他因素综合确定。
(四)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机构在是否受理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从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应根据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结合申请仲裁时效作出判断。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不予受理原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院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吗
法律主观:
如果是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 但仍在上班,双方仍然是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仍属劳动争议,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 应予受理。 如果已经退休,则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 符合法律规定 ,并无不当。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如下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