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和赔偿问题(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有关社保缴纳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确保其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以下是对劳动法中社保缴纳规定的问题、回答、综上所述、法律依据的详细解释:
正文:
一、 劳动法中社保缴纳的规定
1. 问题: 劳动法中对社保缴纳有哪些规定?
2. 回答:
- 社会保险的种类: 劳动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同社会保险的种类。
- 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其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基数: 劳动法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即缴费的基础金额。
二、 社保缴纳的具体操作步骤
1. 问题: 社保缴纳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2. 回答:
- 开户登记: 用人单位需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账户的开户登记手续。
- 核定缴费基数: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确定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
- 缴费: 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 法律依据
1. 问题: 社保缴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义务、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综上所述:
劳动法中规定了社保缴纳的种类、缴费义务和缴费基数等相关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履行社保缴纳的义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社会保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国关于员工社保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员工社保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我国关于员工社保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条款,看公司是否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如果没有缴纳的条款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主观: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退休后要求赔偿的时效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 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另外还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 女职工 生育保险 待遇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 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 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有哪些规定
1.《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款数额也非常大。6.《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任相对减少,只要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的责任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来说,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江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第二章养者保险基金的征集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3.基金收益;4.滞纳金;(五)地方财政拨款;(六)社会捐赠;(七)其他收人。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人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计人个人帐户,其余计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第十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第十一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第十二条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劳动法关于五险一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其具体内容包括:1.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费用,应该根据员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确保员工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养老金。2.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员工在生病或受伤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3.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失去工作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帮助其重新就业。4.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5.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产假和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6.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让员工可以在未来购买、装修自己的住房。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在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同时也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和缴纳基数来计算。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五险一金。这不仅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形象和信誉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且不可变通。
劳动法社保补缴规定
根据劳动法社保补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所聘用的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则可以补缴,但仅限于补缴前2年的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一百二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所聘用的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会面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造成劳动者的利益受损。针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如果发现后需要尽快进行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离岗人事档案中,及时记录该职工离岗的日期、原因、离岗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信息,并在职工重新就业后将其纳入该单位的社会保险范围,并自离岗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费仅限于补缴前2年的费用,逾期则无法补缴。同时,补缴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职工名单等。
社保费用未能及时缴纳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补缴利息、行政拘留等。在《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则需要进行补缴,但仅限于补缴前2年的费用。对违规用人单位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百二十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补缴金额包括实际缴费金额和未缴费金额及其利息。用人单位逾期不补缴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缴费金额及其利息,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劳动法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劳动法缴纳社保的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法中的社保缴纳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的规定
法律主观:
现在社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一、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所以在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律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保的,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